2010年10月4日 星期一

upn-taipei news-stock-2010-10-04-24-開放境外華僑及外國人得投資外國企業來臺第一上市(櫃)公司及第二上市(櫃)公司上市(櫃

開放境外華僑及外國人得投資外國企業來臺第一上市(櫃)公司及第二上市(櫃)公司上市(櫃)前承銷之股票或臺灣存託憑證,以及前揭公司現金增資承銷股票或再次發行之臺灣存託憑證
現行境外華僑及外國人投資國內證券,得依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投資上市、上櫃及興櫃股票公司發行或私募之股票、臺灣存託憑證,並得依同條項第六款規定,投資其他經金管會核定之有價證券。另依金管會97年5月22日金管證八字第0970017973號令,核定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範之第一上市(櫃)公司、第二上市(櫃)公司及興櫃公司發行之有價證券,亦為境外華僑及外國人得投資之證券範圍。
嗣為因應經濟環境變遷,金管會爰發布相關函令,自即日起境外華僑及外國人亦得投資第一上市(櫃)公司及第二上市(櫃)公司上市(櫃)前承銷之股票或臺灣存託憑證,以及前揭公司現金增資承銷股票或再次發行之臺灣存託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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