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8日 星期一

upn-taipei news-financial-stock-2010-10-18-20-證券期貨局每日訊息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訊息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0月18日生效。
二、不繼續公開發行案件:無。
三、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申報首次公開發行普通股3,00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30,000,000,000元乙案,因申報書件有疏漏,該公司業於99年10月15日自行完成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66條第3項準用第12條第2項規定,自99年10月15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四、久尹股份有限公司(興櫃公司,證券代號8029)申報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4,600千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46,000千元乙案,本案有應行記載事項不充分情事,該公司業於99年10月15日自行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貳、日盛投信申報募集開放式「日盛MIT主流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申報生效案
日盛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開放式股票型於國內募集投資國內之「日盛MIT主流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由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基金保管機構乙案,自99年10月15日申報生效。該基金應於申報生效日起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新臺幣3億元。
該基金自成立日起三個月後,投資於股票、承銷股票、存託憑證之總額不低於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70%(含);其中投資於臺灣50指數之成分股或符合每季結算公司營收、每股盈餘或毛利率分別在各產業分類指數成分股排名前十分之一之上市或上櫃公司股票,其總額不低於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含)。前開所稱「產業分類指數成分股」,按證券交易所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合併計算之。

參、處宏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乙案
一、 裁罰時間:99年10月15日
二、 受裁罰對象:宏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周國端。
三、 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8項、第36條之1、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30條第1項第5款、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
四、 違反事實理由:宏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核有下列事項違反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及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規定:
(一) 該公司於98年3月17日承受不動產擔保品,承受金額1,248,900千元,惟遲於98年7月1日始辦理公告,違反「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
(二) 該公司董事會通過參與認購普羅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增資案及辦理私募普通股與甲種記名式特別股案,獨立董事請假或未出席,未委由其他獨立董事代理出席,違反「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
五、 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規定,對該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各處罰鍰新臺幣24萬元,合計48萬元。

肆、處宏易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案
一、 裁罰時間:99年10月15日
二、 受裁罰對象:宏易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張水金
三、 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第 178條第1項第7款、第 179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30條第1項規定。
四、 違反事實理由:宏易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於99年6月11日經董事會決議透過ELITEX(CAYMAN)取得威鉅電腦配件(蘇州)公司及威鉅模塑科技(昆山)公司股權,遲至99年6月15日及17日始公告申報,核已違反「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30條第1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2日內辦理公告申報之規定。
五、 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規定,對該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處新臺幣24萬元之罰鍰。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訊息(10月14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0月15日生效。
二、不繼續公開發行案件。
三、福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報減少資本銷除普通股股票92,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台幣920,000,000元乙案,前因該公司有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情事,經本會予以停止申報生效。該公司業於99年10月13日提出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本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2條第4項準用第16條規定,自99年10月13日起重新起算生效日,如無重大異常,屆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貳、期貨顧問事業應將其年度稽核計畫及其執行情形、所見異常事項改善情形等申報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備查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