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日 星期二

upntoday-9/1-13-taipei financial news-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訊息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訊息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9月1日生效。
二、不繼續公開發行案件。
三、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證券代號:2882)申報發行98年度第1期無擔保次順位普通公司債乙案,因該公司於98年8月31日自行補正相關書件,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21條第3項準用第12條第2項規定,自98年8月31日起重新起算,如無異常,預計屆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四、吉隆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公司,8953) 合併安吉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公司)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33,491,374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334,913,740元乙案,核因有應記載事項不充分之情事,經本會於98年8月17日以金管證發字第0980041456號函予以停止申報生效。該公司業於98年8月28日提出補正,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本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6條第1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生效日,如無重大異常,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五、家和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公司,8965) 合併安家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公司)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165,939,301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1,659,393,010元乙案,核因有應記載事項不充分之情事,經本會於98年8月17日以金管證發字第0980041452號函予以停止申報生效。該公司業於98年8月28日提出補正,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本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6條第1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生效日,如無重大異常,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六、港都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公司,8990) 合併安都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公司)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29,562,807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295,628,070元乙案,核因對本案換股比例計算基礎之依據及合理性等事項,有應記載事項不充分之情事,經本會於98年8月17日以金管證發字第0980041461號函予以停止申報生效。該公司業於98年8月31日提出補正,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本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6條第1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生效日,如無重大異常,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七、長德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公司,8310) 合併安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公司)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198,004,726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1,980,047,260元乙案,核因對本案換股比例計算基礎之依據及合理性等事項,有應記載事項不充分之情事,經本會於98年8月17日以金管證發字第0980041459號函予以停止申報生效。該公司業於98年8月28日提出補正,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本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6條第1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生效日,如無重大異常,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八、雙子星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公司,8946)申報合併凱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公司)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31,792,801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317,928,010元乙案,核有應記載事項不充分之情事,經本會於98年8月17日以金管證發字第0980041457號函予以停止申報生效。該公司業於98年8月28日提出補正,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本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6條第1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生效日,如無重大異常,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九、萬象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證券代號8980)申報合併安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增資發行普通股95,236,638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952,366,380元乙案,因該公司有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情事,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98年8月17日予以停止申報生效。該公司業於98年8月28日提出補正,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6條第1項規定,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十、麗冠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公司,8981) 合併安冠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公司)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125,288,761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1,252,887,610元乙案,核有應記載事項不充分之情事,經本會於98年8月17日以金管證發字第0980041458號函予以停止申報生效。該公司業於98年8月28日提出補正,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本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6條第1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生效日,如無重大異常,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十一、慶聯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公司,8967) 合併安慶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公司)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26,202,884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262,028,840元乙案,核因對本案換股比例計算基礎之依據及合理性等事項,有應記載事項不充分之情事,經本會於98年8月17日以金管證發字第0980041451號函予以停止申報生效。該公司業於98年8月31日提出補正,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本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6條第1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生效日,如無重大異常,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十二、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公司,8955) 合併安健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公司)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185,509,078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1,855,090,780元乙案,核因有應記載事項不充分之情事,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98年8月17日予以停止申報生效。該公司業於98年8月28日提出補正,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本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6條第1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生效日,如無重大異常,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十三、三冠王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公司,證券代號9982)申報合併安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發行普通股36,510,157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365,101,570元乙案,因該公司應行記載事項不充分,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98年8月17日予以停止申報生效。該公司業於98年8月28日提出補正並抄送相關單位,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本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6條第1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生效日,如無重大異常,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十四、新視波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公司 8962) 合併安視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公司)增資發行普通股57,318,475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573,184,750元乙案,核有應記載事項不充分之情事,經本會於98年8月17日以金管證發字第0980041454號函予以停止申報生效。該公司業於98年8月28日提出補正,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本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6條第1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生效日,如無重大異常,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貳、處能緹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乙案
一、裁罰時間:98年8月31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能緹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魏文珍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4條第3項、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第3條。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能緹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於98年5月15日公告申報98年第1季合併財務報告,未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第3項,由符合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第3條規定之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2款及第179條規定,就能緹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前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參、凱崴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違反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裁處案
一、裁罰時間:98年8月31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凱崴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盧銘煌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3條第2項及第14條。
四、違反事實理由:凱崴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凱崴公司)於96年6月1日及12月19日,分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對鴻舜電子(香港)有限公司(下稱鴻舜公司)提供資金貸與額度美金900千元及3,800千元,均係短期融通性質,惟截至97年底並未還款,短期資金貸與期間已超過1年,核有違反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下稱處理準則)第3條第2項之規定;另查凱崴公司於96年12月19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資金貸與額度3,800千元,實際係採額度內分次撥付方式辦理,且有未詳盡評估其還款能力等資料,核有違反處理準則第14條:「公開發行公司將公司資金貸與他人前,應審慎評估是否符合本準則及公司所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之規定,併同第9條第6款之評估結果提董事會決議後辦理」規定情事。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規定,就凱崴公司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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