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1日 星期一

upntoday-9/21-taipei financial news-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新聞稿

富邦金融控股(股)公司申報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案停止申報生效新聞稿
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證券代號2881)申報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800,0000,00~1,000,000,000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80,000,000~100,000,000單位,總額上限美金900,000千元乙案,核有本次募資計畫項目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情事,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條第2項規定,自即日起停止申報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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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誌企業(股)公司申報減少資本銷除普通股案停止申報生效新聞稿
英誌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證券代號2438)申報減少資本銷除普通股股份75,655,876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756,558,760元乙案,核有96年度現金股利68,090,288元資金籌措情形等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情事,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2條第4項準用第15條規定,自即日起停止申報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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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訊息(9月18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9月21日生效:無
二、不繼續公開發行案件。
三、中華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代號:2820)申報減少資本銷除普通股335,74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3,357,400,000元乙案,因尚須踐行調降保證墊款比率之各項改善措施,核原停止申報生效之原因仍未解除,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2條第4項準用第16條第2項規定,全案予以退回。
四、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3049)申報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8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1,800,000,000元乙案,前因本次增資計畫可行性及預計效益合理性等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情事,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98年9月11日予以停止申報生效。該公司業於98年9月18日提出補正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本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6條第1項規定,自98年9月18日起重新起算其申報生效期間,如無重大異常,屆滿20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貳、核准復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募集「復華高益策略組合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本(18 )日核准復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國內募集投資國內外之組合型「復華高益策略組合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簡稱本基金),總面額新臺幣120億元整,保管機構由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基金應於核准後3個月內開始募集,30天內募集最低成立金額12億元。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經本會核准在國內募集發行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經本會核准或生效得於中華民國境內募集及銷售之境外基金、於外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美國店頭市場(NASDAQ)、英國另類投資市場(AIM)、日本店頭市場(JASDAQ)、韓國店頭市場(KOSDAQ)及其他經本會核准之店頭市場交易之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6個月後,投資於子基金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70%(含);投資於外國子基金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50%(含)。

參、碩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會計主管異動逾期申報案
一、裁罰時間:98年9月18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碩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楊青山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4條第4項、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下稱進修辦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碩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碩達公司)前任會計主管潘炯昇君於98年4月30日已離職,且新任會計主管劉真真君係於98年7月2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聘任,惟碩達公司未將前揭新、舊任會計主管異動情事,依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進修辦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於事實發生之日起2日內將異動原因及異動內容,於主管機關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主管機關備查,遲至98年7月8日始補辦理申報,核有違反前揭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規定,就碩達公司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肆、處寶成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60萬元罰鍰
一、裁罰時間:98年9月18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寶成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4條第4項、第111條第1款及第117條、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第2條第1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查寶成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未經核准兼營期貨顧問業務,惟其業務人員李全順君有於有線電視節目從事期貨顧問行為,該公司並對其證券投資委任客戶藉由看盤系統輔銷品同時提供期貨之分析及建議,核已違反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相關法令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11條第1款規定,處寶成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罰鍰新臺幣60萬元。

伍、處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乙案
一、裁罰時間:98年9月16日
二、受裁罰對象: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鄧序鵬。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6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該公司為辦理98年度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於98年6月19日股東常會召集事由中,未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6項規定列舉並說明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特定人選擇方式、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等事項。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2款及第179條規定,對該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處罰鍰新臺幣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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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票券金融(股)公司申報減少資本銷除普通股案退回新聞稿
中華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代號:2820)申報減少資本銷除普通股335,74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3,357,400,000元乙案,因尚須踐行調降保證墊款比率之各項改善措施,核原停止申報生效之原因仍未解除,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2條第4項準用第16條第2項規定,全案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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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訊息(9月17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9月18日生效。
二、不繼續公開發行案件。
三、佳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號5318,上櫃公司)申報減少資本銷除普通股393,424,962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台幣3,934,249,620元乙案,該公司因所提出之申報書件不完備,於98年9月16日自行完成補正,並將副本抄送指定機構。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2條第4項準用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即日起重新起算,若無異常情事,預計屆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四、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昨(98/09/ )核備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函報精熙國際(開曼)有限公司為其股東Asia Promotion Optical International Ltd.及Ability Enterprise(BVI)Co., Ltd.申請參與發行臺灣存託憑證以80,000,000單位為上限,俟臺灣存託憑證承銷完畢達到股權分散標準後,同意其臺灣存託憑證上市案。
五、益航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2601)申報募集與發行海外轉換公司債上限總額美金3仟萬元乙案,核有本次募資計畫之必要性等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情事,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條第2項規定,自即日起停止申報生效。
六、美德向邦醫療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代號9103)申報外國發行人參與發行臺灣存託憑證上限100,000,000單位,每單位臺灣存託憑證表彰普通股1股,每單位發行價格暫定為新臺幣13.1元,總額新臺幣1,310,000,000元乙案,核有應記載事項不充分之情事,依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條第2項規定,自即日起停止申報生效。

貳、處倚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代號3219)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98年9月17日
二、受裁罰對象:倚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李自強。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3條2項、第17條第1項第7款及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8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
(一)倚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97年2月1日召開董事會,惟未於7日前將召集事由通知各董事及監察人,核有違反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8項及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3條第2項有關董事會召集事由應於7日前通知各董事及監察人之規定。
(二)倚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錄之記載,未盡詳實,核有違反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8項及「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17條第1項第7款有關董事會議事錄應詳實記載討論事項各議案之決議方法與結果、董事、監察人、專家及其他人員發言摘要、反對或保留意見等之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規定,對該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各處罰鍰新臺幣24萬元,合計新臺幣48萬元。

參、處英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乙案
一、裁罰時間:98年9月17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英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蘇克剛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及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以下簡稱處理準則)第22條。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英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英群公司)子公司Smartpro International Limited於98年6月23日資金貸與英群公司新臺幣48,882千元,惟遲至98年8月5日始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申報前開事實,核有違反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2條應於事實發生日起2日內公告申報之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規定,就英群公司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肆、鑫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業務人員違反證券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裁罰時間:98年9月16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鑫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業務人員方信文。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及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8條第3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受處分人有未按內部控制制度查核頻率作成查核報告之情事,核已違反證券管理法令。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66條規定,命令鑫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停止業務人員方信文2個月業務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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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德向邦醫療國際(股)公司申報外國發行人參與發行臺灣存託憑證案停止申報生效新聞稿
美德向邦醫療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代號9103)申報外國發行人參與發行臺灣存託憑證上限100,000,000單位,每單位臺灣存託憑證表彰普通股1股,每單位發行價格暫定為新臺幣13.1元,總額新臺幣1,310,000,000元乙案,核有應記載事項不充分之情事,依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條第2項規定,自即日起停止申報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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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航(股)公司申報募集與發行海外轉換公司債案停止申報生效新聞稿
益航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2601)申報募集與發行海外轉換公司債上限總額美金3仟萬元乙案,核有本次募資計畫之必要性等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情事,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條第2項規定,自即日起停止申報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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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訊息(9月16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9月17日生效。
二、不繼續公開發行案件。
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備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函報新焦點汽車技術控股有限公司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申請參與發行臺灣存託憑證不超過90,000,000單位,俟臺灣存託憑證承銷完畢達到股權分散標準後,同意其臺灣存託憑證上市乙案。
四、海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報首次辦理股票公開發行普通股90,273,462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902,734,620元乙案,該公司原檢附之申報書件不完備,業於98年9月15日自行完成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66條第3項準用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貳、核准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募集國泰中港台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本(16)日核准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募集開放式股票型於國內募集投資國內外之「國泰中港台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新臺幣100億元整,由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基金保管機構。該基金應於核准後3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新臺幣10億元。
該基金所投資之外國有價證券為:中國大陸及香港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經金管會核准之中國大陸及香港之店頭市場交易之股票(含承銷股票)、受益憑證(含指數股票型基金)、基金股份、投資單位、存託憑證(Depositary Receipts)、不動產證券化相關商品、金融資產證券化相關商品,及符合金管會規定之信用評等等級,由前述國家、地區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及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境外基金。
該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6個月後,投資於國內外股票之總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含);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額,每季平均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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