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訊息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9月23日生效。
二、不繼續公開發行案件。
三、新唐城有限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合併唐城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19,558,87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195,588,700元乙案,前因應行記載事項不充分,經金管會予以停止申報生效。該公司已於98年9月21日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6條第1項規定,自即日起重新起算生效日,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四、新頻道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公司 8992) 合併道宣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公司)增資發行普通股65,441,495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654,414,950乙案,核有應記載事項不充分之情事,經本會於98年9月3日以金管證發字第0980044834號函予以停止申報生效。該公司業於98年9月21日提出補正,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本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6條第1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生效日,如無重大異常,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五、北桃園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公司,8969) 合併北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公司)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32,947,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329,470,000元乙案,前因核有應記載事項不充分之情事,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98年9月3日予以停止申報生效。該公司業於98年9月21日提出補正,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本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6條第1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生效日,如無重大異常,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六、豐盟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公司,8983) 合併盟貴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公司)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73,182,81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731,828,100元乙案,核因有應記載事項不充分之情事,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98年9月3日予以停止申報生效。該公司業於98年9月21日提出補正,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本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6條第1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生效日,如無重大異常,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七、陽明山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公司,8968) 合併彥山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公司)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77,442,75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774,427,500元乙案,核因有申報書件不完備之情事,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98年9月3日以金管證發字第0980044841號函予以停止申報生效。該公司業於98年9月21日提出補正,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本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6條第1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生效日,如無重大異常,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八、南天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公司,9986) 合併南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公司)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47,281,819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472,818,190元乙案,核因有申報書件不完備之情事,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98年9月3日以金管證發字第0980044836號函予以停止申報生效。該公司業於98年9月21日提出補正,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本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6條第1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生效日,如無重大異常,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九、全聯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公司,9984) 合併全維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公司)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68,105,573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681,055,730元乙案,核有應記載事項不充分之情事,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98年9月3日以金管證發字第0980044838號函予以停止申報生效。該公司業於98年9月21日提出補正,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本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6條第1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生效日,如無重大異常,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十、新台北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公司,8963) 合併新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公司)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44,180,4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441,804,000元乙案,核有應記載事項不充分之情事,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98年9月3日以金管證發字第0980044842號函予以停止申報生效。該公司業於98年9月21日提出補正,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本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6條第1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生效日,如無重大異常,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十一、金頻道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公司,8952)合併金遠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公司)增資發行普通股37,223,583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372,235,830元乙案,核因有應記載事項不充分之情事,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98年9月3日予以停止申報生效。該公司業於98年9月21日提出補正,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本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6條第1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生效日,如無重大異常,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貳、規範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7條或第58條規定製作之分析報告、決定、執行紀錄及檢討報告書面文件得以電子文件為之
參、處合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乙案
一、裁罰時間:98年9月22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合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葉雲照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4條第3項及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第3條。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合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申報97年度及98年第1季財務報告,未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第3項規定,由符合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第3條規定之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核有違反前開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2款及第179條規定,對該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處罰鍰新臺幣24萬元。
肆、處國碩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乙案
一、裁罰時間:98年9月22日
二、受裁罰對象:國碩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張昭焚。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2項第2款、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國碩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國碩公司)與荷蘭商皇家飛利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飛利浦公司)就雙方CD-R及CD-RW產品專利訴訟於96年9月24日達成和解協議並簽署初步和解協議書(和解備忘錄MOU),惟遲至96年9月29日始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且國碩公司於96年10月29日與飛利浦公司正式簽訂和解合約,亦遲至97年6月19日始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核有違反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2項第2款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2日內公告申報之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規定,對該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處罰鍰新臺幣24萬元。
伍、處立大開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98年9月22日
二、受裁罰對象:立大開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林如彥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及行為時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4條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立大開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97年底背書保證餘額,該公司未依規定代子公司於每月10日前公告申報,迄98年5月始辦理公告申報,核有違反行為時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4條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規定,對該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處罰鍰新臺幣24萬元。
陸、寶來曼氏期貨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違反期貨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裁罰時間:98年9月22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寶來曼氏期貨股份有限公司及受雇人黃定國。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期貨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第55條第16款及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6條第2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
(一) 人員部分:受雇人黃定國於97年至98年間有接受交易人全權委託代為決定種類、數量、價格之期貨交易之情事,核已違反期貨管理法令。
(二) 公司部分:寶來曼氏期貨股份有限公司有未依內部控制制度規定由客戶親持身分證明文件辦理開戶並於營業場所當場簽名或蓋章、未於每日收盤結算後列印保證金追繳明細表並寄發書面追繳通知書及自行查核作業勾選不實等情事,核已違反期貨管理法令。
五、裁罰結果:依期貨交易法第11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寶來曼氏期貨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12萬元罰鍰,及依同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命令寶來曼氏期貨股份有限公司停止受雇人黃定國2個月業務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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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湖科技(股)公司申報發行國內第2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案停止申報生效新聞稿
川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代號2059)申報發行國內第2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總額新台幣500,000仟元乙案,核有應記載事項不充分之情事,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27條第5項準用第15條第1款規定,自即日起停止申報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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