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7日 星期五

upn-taipei news-medical-2011-10-7-11-台灣真棒! 亞洲第一不做無效醫療的犠牲者 選擇安寧註記 為沉默英雄發聲

台灣真棒! 亞洲第一

不做無效醫療的犠牲者 選擇安寧註記 為沉默英雄發聲
「能讓我老婆在她人生的最後一程,走得很快樂、很有尊嚴,這是我最在乎的」、「當我簽署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時,希望家人能尊重我的選擇,不要臨時改變我們共同的協議」。55歲的陳鳯鸚女士,因為肺腺癌轉移腦、骨頭,今年六月住院後轉入安寧病房,雖然身體疼痛、眼睛看不見、耳朵聽不到,但是在臨終的最後一程,她說自己是享受的,因為安寧緩和醫療,讓她減少疼痛、享受舒適療法,最後能含笑離開人世,不必歷經插管、電擊等臨終無效醫療帶來的痛苦,陳鳯鸚女士享受「安寧」,她的先生也因此簽署安寧醫療意願,並且註記健保IC卡登錄。
拒絕無效醫療 安寧照顧使善終變為可能
台灣安寧照顧協會理事長陳虹汶表示,像陳鳯鸚女士這樣安祥含笑地離去,代表「安寧」這種積極減緩疼痛、提供各種舒適照顧、使善終變為可能的一種醫療方式,是確實可行且應被尊重的一項基本權益。可惜的是,有不少民眾對安寧有錯誤的認知,誤以為簽署安寧代表是等死或放棄治療。事實上,「安寧」是拒絕無效醫療,堅持生命尊嚴,並積極地以各種有創意的方式來提高全面性病患身心靈生活品質的照護模式,並創造生命的獨特價值。
所謂的「拒絕無效醫療」,指的是當末期病人在生命終末時,要「拒絕心肺復甦術」,因為此時進行心肺復甦術,其實是沒有效果,但是卻增加病人臨終前的痛苦負擔,但「拒絕心肺復甦術」並不是殺害病人而是「允許病人自然死亡」。而所謂末期病人的定義必須由兩位相關專科醫師認定「因疾病嚴重已至死亡不可避免」,才得不予進行心肺復甦術,這部分的認定是相當嚴謹、且有法律依據的。如此才能確保病人的善終的權利
台灣安寧照顧協會理事長陳虹汶指出,除了原本已有的拒絕心肺復甦術的權利之外,今年年初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修正案也已經公布,當臨終病患已被施行心肺復甦術與維生治療後,例如氣管內插管、呼吸器、以及各種強心升壓藥物等,經家屬(包含配偶、父母、所有子女及孫子女)一致同意撤除且經過院方醫學倫理委員會同意認可後,醫師可據以撤除這些氣管內插管、呼吸器等無效醫療,而不是讓病人插管直至生命最後一刻。這樣對病人的生命尊嚴才有最大保障。
國際性的世界安寧緩和醫療組織,在今年提出「Many diseases, many lives, many voices - palliative care for non-communicable condition」也就是多種疾病,多種生命,不同聲音─為沈默的病人維護安寧緩和醫療權益。台灣安寧照顧協會響應這項聲明,進一步提出「拒絕無效醫療」、「維護病人尊嚴及善終權利」、並呼籲社會大眾「簽署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來保障自身的權益,讓民眾更重視安寧療護的發展,落實對末期病人的關懷,創造一個更友善而互益的社會。
台灣安寧照顧協會理事長陳虹汶指出,世界安寧緩和醫療組織今年提出全球NCDs( non-communicable diseases)的無表達能力病人的增加,包括心血管、慢性肺阻塞病、癌症、糖尿病等,這些疾病佔全球死亡率百分之60%,全球大概有超過1億的病人需要安寧照護,但只有不到8%受到安寧照護;以民國99年台灣死亡人數142,240人來計算,心血管、慢性阻塞病、癌症、糖尿病而死亡者為84,437人,占死亡人數58.34%,但是民國99年的安寧居家照護、病房服務,為13,273人次。顯見安寧需求的人數龐大,但這群病人無法為自己發聲,需要政府更多的保障,台灣古諺「好天要存雨來糧」,意指每個人在健康時應重視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並於健保IC卡註記,不要等到自己無法表達,成為沉默的一群而造成自己與家人的遺憾。
台灣安寧照護亞洲第一
2010年經濟學人雜誌針對全球40個國家,包括30個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 Organization of Economical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按基本安寧緩和醫療環境、安寧緩和醫療的可得性、安寧緩和醫療費用、安寧緩和醫療品質四個主要項目及其他次要項目評鑑「死亡品質調查--世界生命末期照護/安寧照護排名」,台灣於全世界排名第十四,居亞洲之冠;前三名分別為英國、澳洲、紐西蘭。
佛教蓮花基金會董事長陳榮基教授表示,儘管台灣的安寧緩和醫療起步較他國晚,但在此次調查中,台灣的成績相當優異,令人感到欣慰;經濟學人雜誌認為台灣安寧照護佳,主要可歸因為三方面,首先為台灣對於安寧緩和醫療之需求認知較早;其次為,相較於社會福利較好的歐洲國家如盧森堡、瑞士等,台灣有著較高的國民年金普及率,第三為,每千名非意外事故死亡人口所能分配醫院床位數居世界第三。尤其衛生署很早就將安寧住院、居家照護納入健保給付之中,今年更進一步將安寧共同照護也納入其中,運用管理式醫療的概念合理地控制了安寧照護的整體費用,更是值得其他各國學習。在台灣病人花費在臨終照護的費用居世界前10名低。
安寧IC卡註記世界首創
陳虹汶理事長表示,健保IC卡註記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也是世界首創。這讓以往必須反覆簽署意願書的窘境不再發生,尤其當病情相當危急的時候,更是保護病患免於遭受無效醫療折磨的重要防線。台灣安寧照護與善終品質這些年來不斷向上提升,健保IC卡註記功不可沒。台灣從民國95年開始,年滿二十歲以上具完全行為能力之人,即可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並可將此意願於健保IC卡中註記,以確保病患的醫療權利並維護其生命尊嚴。民國100年1月通過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二次修正案中,更進一步確立了IC卡註記的法律效力,更是全世界首創。根據台灣安寧照顧協會資料顯示:民眾寄送意願書數量,由95年每月平均678件、96年平均648件、97年平均930件,達到99年每月平均突破1000件,收件狀況呈穩定提升,至100年9月為止全國完成註記人數已超過8萬5千位民眾,其中以50-59歲之民眾占最多數。因此,為使社會大眾能更加了解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健保IC卡註記程序,台灣安寧照顧協會網頁(www.tho.org.tw)上提供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及註記程序說明的下載。同時也針對近年來民眾常見相關辦理安寧意願註記問題或其疑慮,進行彙整與說明,亦一併呈現於網站上。
推廣安寧註記 從你我健康開始
台灣安寧照顧協會理事長陳虹汶表示,為鼓勵更多不同年齡層的民眾一同來重視與思考「安寧意願註記IC健保卡活動」,台灣安寧照顧協會未來將辦理一系列各式活動進行宣導。首先是「奧斯卡電影講」的舉辦,將一般大眾喜愛的熱門電影,在生命教育專家得帶領下,引領我們進入所面臨的生命情境,並從電影中體認它帶給我們正面、勇敢的力量,而這也是家人間彼此進行生命經驗分享與交流的好時機。
接下來要進行的是「安寧100,你是我的英雄」募集活動。如同我們的影片故事中的主角陳鳳鸚女士。她坦然接受生命即將結束,接受安寧緩和醫療,「享受」臨終最後一段旅程。如此積極面對生命的勇氣,她是我們的「安寧英雄」。因此,我們將募集100位具如此生命勇氣的英雄,透過照片與文字的傳遞,呈現安寧療護對於生命永遠秉持積極正向之態度,破除外界對於放棄生命意象之誤解。
另外,更希望藉由金曲獎歌手吳昊恩的出席與歌聲,來表示「安寧意願註記IC健保卡活動」不再是老年的議題,它可以是健康的你我,都需要先行了解安寧療護內容。因為每個人不分年齡都可能會生病,如果能在意識清楚、身心健康時,為自己先做一個有尊嚴的選擇,在疾病的末期不會有遺憾,也不會讓家人到了疾病的末期,不知所措。所以期望年滿20歲以上民眾為確保自己的醫療權利,維護生命尊嚴,完成簽署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並於健保IC卡中註記。
附件一
安寧宣導成效優異名單(依筆劃順序)


醫療機構推廣單位 民間團體推廣單位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榮民總醫院 一如淨舍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 大香山慈音巖管理委員會
財團法人佛教慈濟綜合醫院大林分院 台中市佛教蓮社
財團法人佛教慈濟綜合醫院台北分院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台灣)安寧照顧基金會
財團法人私立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 財團法人佛教蓮花基金會
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  
財團法人臺灣基督長老教會馬偕紀念社會事業基金會馬偕紀念醫院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國泰醫療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  

評估標準:自民國95年7月-100年6月期間推廣「安寧緩和醫療意願註記健保卡」宣導,經台灣安寧照顧協會收件統計,成效優異
附件二 補充資料

A.世界衛生組織(WHO)定義
安寧/緩和照顧(Palliative Care):對罹患威脅生命之疾病的病人所進行的積極而全面性的照顧;控制疼痛及其他症狀、解決心理的、社會的、及靈性的問題是最重要的。照顧的目標,是為了儘可能提昇病人和家屬的生活品質,達到最好的程度。
緩和醫療照顧對象:罹患威脅生命之疾病的病人和他的家屬,透過多科整合團隊之合作,對病人因疾病產生的 身、心、靈問題進行早期偵測、詳細的評估和適當的處置,以達到預防和減緩痛苦,改善病人生活品質的目標;支持、陪伴家屬在至親生病過程中和往生後的調適。 簡單來說,就是提供罹患威脅生命之疾病(如癌症)的病人全人、全家、全程、全隊的照顧。
B.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
於1961年成立,總部設於法國巴黎,另在德國波昂、日本東京、墨西哥市及美國華府設有辦事處。OECD於1961成立時計有歐洲18國及美國與加拿大共20個會員國,目前已增至30個會員國,分別如下:
(一) 七大工業國(G7):美國、加拿大、日本(1964)、德國、法國、英國及義大利。
(二) 大洋洲兩國:澳洲(1971)及紐西蘭(1973)。
(三) 歐盟之11個會員國:比利時、荷蘭、盧森堡、丹麥、瑞典、芬蘭(1969)、奧地利、愛爾蘭、希臘、西班牙、葡萄牙(若加上7大工業國中之英國、德國、法國、義大利四國,則包含所有歐盟國家)。
(四) 歐洲自由貿易協會國家:挪威、冰島、瑞士。
(五) 其他國家:土耳其、墨西哥(1994)、捷克(1995)、匈牙利、波蘭、韓國(均於1996)、斯洛伐克(2000)。OECD 30個會員國之國民生產毛額總合占世界三分之二。另根據OECD公約第十三條,歐盟亦參與OECD之運作。
OECD素有智庫、監督機構、富人俱樂部、非學術性大學等不同稱號,OECD雖具有前述所有稱號之性質,惟沒有一個能夠真正完整抓住其真實本質。
附件三 
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

本人 _______________ 瞭解醫療有所極限,若罹患嚴重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不可治癒,而且病程進展至死亡已屬不可避免,特依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四條、第五條及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簽署本意願書並同意加註於本人之全民健康保險憑證(健保IC卡)內,選擇接受安寧緩和醫療,於臨終、瀕死或無生命徵象時,願接受緩解性、支持性之醫療照護及不接受施行心肺復甦術。
簽署人:(簽 名)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居)所:
電 話:
出生年月日:中華民國 __________ 年 ________ 月 _________ 日

在場見證人(一):(簽 名)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居)所:
電 話:
出生年月日:中華民國 __________ 年 ________ 月 _________ 日

在場見證人(二):(簽 名)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居)所:
電 話:
出生年月日:中華民國 __________ 年 ________ 月 _________ 日

法定代理人:(簽署人未成年方須填寫)
簽 名: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居)所: 電話:
醫療委任代理人:(簽署人為醫療委任代理人方須填寫並應檢附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
簽 名: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居)所: 電話:

中 華 民 國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註:
1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三條規定:
本條例專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安寧緩和醫療:指為減輕或免除末期病人之痛苦,施予緩解性、支持性之醫療照護,或不施行心肺復甦術。
二、末期病人:指罹患嚴重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不可治癒,且有醫學上之證據,近期內病程進行至死亡已不可避免者。
三、心肺復甦術:指對臨終、瀕死或無生命徵象之病人,施予氣管內插管、體外心臟按壓、急救藥物注射、心臟電擊、心臟人工調頻、人工呼吸或其他救治行為。
四、意願人:指立意願書選擇安寧緩和醫療全部或一部之人。
2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五條規定:
二十歲以上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之人,得預立意願書。
前項意願書,意願人得預立醫療委任代理人,並以書面載明委任意旨,於其無法表達意願時,由代理人代為簽署。
3.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七條規定:
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應由二位醫師診斷確為末期病人。
二、應有意願人簽署之意願書。但未成年人簽署意願書時,應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前項第一款所定之醫師,應具相關專科醫師資格。
末期病人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第一項第二款之意願書,由其最近親屬出具同意書代替之。但不得與末期病人於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前明示之意思表示相反。
……………………………………………………………………………………………………………………………………………………
*第一聯(正本):本聯由意願書簽立人簽妥後請逕寄「台灣安寧照顧協會」收件、彙整。以傳真或電子郵件寄送者均屬無效。(收件地址:25160新北市淡水區民生路45號,電話:02-28081585,網址:www.tho.org.tw)
「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健保IC卡註記登錄Q&A
一、問:簽立「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應該注意什麼事項?
答:1簽立人的基本條件是必須年滿二十歲以上並具行為能力。
2以正楷正確於簽立人欄位親筆簽名並填寫意願書所有內容,特別是身分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電話、地址等。
3寄到台灣安寧照顧協會的意願書必須是正本。
4二位見證人的資料也必須完整。
5見證人必須年滿二十歲以上,身分無特別限制,可以是親屬、朋友或醫院志工等。

二、問:為什麼要將「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加註在健保IC卡上呢?
答:為尊重末期病人之醫療意願及保障其善終之權益,我國於89年公布施行『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條文中明訂:
1.末期病人得立意願書選擇安寧緩和醫療。
2.二十歲以上具行為能力之人,得預立意願書。
但對於已經簽署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之民眾,所簽立之「意願書」若未隨身攜帶,在末期病危,卻無法主動出示時, 一般醫療院所,就醫護人員的職責,仍應全力救治,導致常發生不符合病人意願與利益之急救等遺憾事件。因此,在健保IC卡上註記安寧緩和醫療意願,以提醒醫護人員尊重病患不施行心肺復甦術之意願,確實有其重要性。

三、問:民眾該如何將「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加註於健保IC卡上呢?
答:只要將已填妥之『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正本,寄至台灣安寧照顧協會(地址:新北市25160淡水區民生路45號,電話:02-28081585,網址:www.tho.org.tw)即可,台灣安寧照顧協會將會彙整相關資料送至行政院衛生署轉中央健保局完成加註事宜。當您寄回意願書20工作天後,請攜帶您的健保IC卡到與中央健保局有合約的醫療醫院所之服務台、批價掛號處,進行與健保局電腦連線更新健保卡內容後,再請相關業務人員(或門診)為您做註記登錄手續是否完成之查詢服務。

四、問:「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一旦簽立並已加註於健保IC卡上,是否就無法撤回意願及取消註記?
答:不是的,若您簽立「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後,如改變想法欲撤回意願時,您只需要填妥「撤回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聲明書」,親筆簽名及附註身分證字號,將該書面寄回受理委託執行之台灣安寧照顧協會,該會將協助您辦理撤回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及取消將意願加註於健保IC卡的手續。
…………………………………………………………………………………………

* 希望您能提供下列訊息,作為政策訂定或辦理安寧療護相關宣導之參考:
姓名: 電話: 性別: □男 □女
1. 教育程度:□國中及以下 □高中/高職 □大學/專科 □研究所以上
2. 職 業:□軍 □公 □教 □商 □技術及事務工作人員 □家管 □自由業 □學生 □其他
3. 宗 教:□無 □佛教 □道教 □基督教 □天主教 □其他
4. 安寧療護訊息獲得之管道(可複選):
□醫院宣導/醫院名稱:
□衛生機關宣導/機關名稱:
□社團活動/社團名稱:
□報章雜誌 □親朋好友 □電視 □網路 □廣播 □宣導單張 □其他
5. 是否願意接受衛生署委辦單位(台灣安寧照顧協會)後續之相關問卷調查? □是 □否
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

本人 _______________ 瞭解醫療有所極限,若罹患嚴重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不可治癒,而且病程進展至死亡已屬不可避免,特依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四條、第五條及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簽署本意願書並同意加註於本人之全民健康保險憑證(健保IC卡)內,選擇接受安寧緩和醫療,於臨終、瀕死或無生命徵象時,願接受緩解性、支持性之醫療照護及不接受施行心肺復甦術。
簽署人:(簽 名)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居)所:
電 話:
出生年月日:中華民國 __________ 年 ________ 月 _________ 日

在場見證人(一):(簽 名)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居)所:
電 話:
出生年月日:中華民國 __________ 年 ________ 月 _________ 日

在場見證人(二):(簽 名)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居)所:
電 話:
出生年月日:中華民國 __________ 年 ________ 月 _________ 日

法定代理人:(簽署人未成年方須填寫)
簽 名: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居)所: 電話:
醫療委任代理人:(簽署人為醫療委任代理人方須填寫並應檢附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
簽 名: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居)所: 電話:

中 華 民 國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註:
1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三條規定:
本條例專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安寧緩和醫療:指為減輕或免除末期病人之痛苦,施予緩解性、支持性之醫療照護,或不施行心肺復甦術。
二、末期病人:指罹患嚴重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不可治癒,且有醫學上之證據,近期內病程進行至死亡已不可避免者。
三、心肺復甦術:指對臨終、瀕死或無生命徵象之病人,施予氣管內插管、體外心臟按壓、急救藥物注射、心臟電擊、心臟人工調頻、人工呼吸或其他救治行為。
四、意願人:指立意願書選擇安寧緩和醫療全部或一部之人。
2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五條規定:
二十歲以上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之人,得預立意願書。
前項意願書,意願人得預立醫療委任代理人,並以書面載明委任意旨,於其無法表達意願時,由代理人代為簽署。
3.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七條規定:
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應由二位醫師診斷確為末期病人。
二、應有意願人簽署之意願書。但未成年人簽署意願書時,應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前項第一款所定之醫師,應具相關專科醫師資格。
末期病人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第一項第二款之意願書,由其最近親屬出具同意書代替之。但不得與末期病人於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前明示之意思表示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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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聯(副本):本聯為備份聯,由意願書簽立人簽妥後自行保存。 台灣安寧照顧協會 關心您!

「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健保IC卡註記登錄Q&A

一、問:簽立「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應該注意什麼事項?
答:1簽立人的基本條件是必須年滿二十歲以上並具行為能力。
2以正楷正確於簽立人欄位親筆簽名並填寫意願書所有內容,特別是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電話、地址等。
3寄到台灣安寧照顧協會的意願書必須是正本。
4二位見證人的資料也必須完整。
5見證人必須年滿二十歲以上,身分無特別限制,可以是親屬、朋友或醫院志工等。


二、問:為什麼要將「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加註在健保IC卡上呢?
答:為尊重末期病人之醫療意願及保障其善終之權益,我國於89年公布施行『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條文中明訂:
1.末期病人得立意願書選擇安寧緩和醫療。
2.二十歲以上具行為能力之人,得預立意願書。
但對於已經簽署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之民眾,所簽立之「意願書」若未隨身攜帶,在末期病危,卻無法主動出示時, 一般醫療院所,就醫護人員的職責,仍應全力救治,導致常發生不符合病人意願與利益之急救等遺憾事件。因此,在健保IC卡上註記安寧緩和醫療意願,以提醒醫護人員尊重病患不施行心肺復甦術之意願,確實有其重要性。


三、問:民眾該如何將「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加註於健保IC卡上呢?
答:只要將已填妥之『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正本,寄至台灣安寧照顧協會(地址:新北市25160淡水區民生路45號,電話:02-28081585,網址:www.tho.org.tw)即可。
台灣安寧照顧協會將會彙整相關資料送至行政院衛生署轉中央健保局完成加註事宜。
當您寄回意願書20工作天後,請攜帶您的健保IC卡到與中央健保局有合約的醫療醫
院所之服務台、批價掛號處,進行與健保局電腦連線更新健保卡內容後,再請相關業務人員(或門診)為您做註記登錄手續是否完成之查詢服務。


四、問:「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一旦簽立並已加註於健保IC卡上,是否就無法撤回意願及取消註記?
答:不是的,若您簽立「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後,如改變想法欲撤回意願時,您只需要填妥「撤回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聲明書」,親筆簽名及附註身分證字號,將該書面寄回受理委託執行之台灣安寧照顧協會,該會將協助您辦理撤回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及取消將意願加註於健保IC卡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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