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5日 星期三

upn-taipei news-financial-2011-10-5-30-金管理會每日新聞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0月4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0月5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認購(售)權證以現金結算方式履約係屬其他有價證券之交易

參、核准寶來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募集「寶來全球ETF棒組合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本(4)日核准寶來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募集開放式組合型「寶來全球ETF棒組合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新臺幣100億元整,基金保管機構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該基金應於核准後6個月內開始募集,30天內募集最低成立金額3億元。
該基金將投資於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在國內募集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期貨信託事業在國內對不特定人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 (以下稱「本國子基金」)、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境外基金或於外國證券交易所及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之外國店頭市場交易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包括但不限於放空型ETF(Exchange Traded Fund)、商品ETF(以下合稱「外國子基金」)。
該基金自成立日起6個月後,投資於本國及外國子基金之總金額應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70%;且投資於貨幣及債券指數相關之ETF(含放空型ETF)之總金額,應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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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繳存保證金及投保相關保險辦法」草案
為因應100年6月29日修正公布之保險法第163條將現行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僅需繳存保證金或投保責任保險擇一方式為之,修正為繳存保證金及投保相關保險併行制之規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爰依同條第三項「繳存保證金、投保相關保險之最低金額及實施方式,由主管機關考量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經營業務與執行業務範圍及規模等因素定之。」之授權,訂定「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繳存保證金及投保相關保險辦法」草案,其訂定重點如下:
一、 明定保險輔助人須繳存保證金並投保相關保險,始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執業證照。(草案第2條)
二、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明定保證金繳存金額須依據經營或執行業務範圍與營業收入之不同,加以計算。(草案第3條)
三、 明定繳存保證金之種類。(草案第4條)
四、 明定保險輔助人投保專業責任保險之保險金額與續保規定。(草案第5條)
五、 明定保險經紀人投保保證保險之保險金額與續保規定。(草案第6條)
六、 明定保險輔助人每年新投保、續保或有變更專業責任保險及保證保險之保險金額時,應向所屬公會報備,以確保投保相關保險資料之正確性。(草案第7條)
七、 明定保險輔助人所屬公會應將各會員投保資料向主管機關申報,以利核對。(草案第8條)
八、 明定保險輔助人未依據本辦法規定提存保證金或投保相關保險,無正當理由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併註銷執業證照。 (草案第9條)
九、 明定金融機構設有保險經紀人專部以及外國保險輔助人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之分公司,繳存保證金與投保相關保險準用本辦法規定辦理。(草案第10條)
為廣納外界意見,「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繳存保證金及投保相關保險辦法」草案預告公告除將刊登行政院公報外,草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意見徵詢表亦將載於金管會保險局網站(網址:http://www.ib.gov.tw)。外界如對於預告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草案預告公告刊登公報之翌日起7日內,依所附意見徵詢表格式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向金管會保險局提出。
檢附「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繳存保證金及投保相關保險辦法」草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意見徵詢表各乙份
保險局市場管理組 8968-0782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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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檔案:第2 保經代公 新聞稿附件-條文│第2 保經代公 新聞稿附件-意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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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投資人多加利用「國際投資警訊」專區查詢可能之跨國詐騙案
隨著金融國際化之普遍,跨境之詐騙案也隨之增加。金管會近來接獲外國證券及期貨主管機關通報疑似跨境詐騙之案件,推銷之標的不限於上市股票、亦可能包含未上市有價證券、期貨、衍生性商品或現貨等。
有鑒於詐騙集團常變換身分及詐騙手法,故國際證券管理機構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Securities Commissions,IOSCO)已建置「投資人警訊」專區,向國際通報非經核准設立或未經允許辦理證券期貨業務之公司名稱,及可能之詐騙或吸金行為。IOSCO並在該專區表示,這些公司常以近似當地合法公司之名稱,或以自稱為某合法公司之附屬公司等方式,誘騙投資人。該專區提供投資人利用公司名稱、所在地、主管機關或關鍵字等選項查詢,網址為:http://www.iosco.org/investor_alerts/。
為避免我國國民受害金管會督導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下稱券商公會)於其網站上建置「國際投資警訊」專區,並自99年6月1日開始運作。該專區彙整金管會所轉寄之IOSCO「投資人警訊」通報資料,並由券商公會將詐騙集團之非法行為簡單翻譯為中文,以利國人閱讀。該專區亦可利用公司名稱及地區等選項搜尋,網址為http://web.twsa.org.tw/alert/,目前在金管會證券期貨局、保險局、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期貨商業同業公會等之網站亦有相關連結。
金管會提醒投資人,如要進行證券投資或期貨交易,應透過合法之證券或期貨機構,投資人可至金管會證期局網站之金融諮資訊網頁查詢合法機構(網址:http://www.sfb.gov.tw/Layout/main_ch/NodeTree.aspx?path=634),並善加利用上開投資人警訊專區查詢可疑之公司,以避免影響自身之權益。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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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新聞稿
新聞稿 中華民國100年10月4日
一、外國機構投資人(FINI)及大陸地區投資人(陸資)投資國內證券辦理登記情形如次:
100年9月1日至100年9月30日止,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完成登記130件;境內外國機構投資人完成登記2件;大陸地區合格機構投資人完成登記1件。
二、華僑及外國自然人(FIDI)投資國內證券辦理登記情形如次:
100年9月1日至100年9月30日止,境外華僑及外國自然人完成登記11件;境內華僑及外國自然人完成登記65件。
三、全體外資(FINI加FIDI及海外基金)及陸資投資上市(櫃)股票買賣超情況:
(一)100年開盤至100年9月30日止,全體外資及陸資買進上市股票總金額約新臺幣45,520.61億元,賣出上市股票總金額約新臺幣48,606.67億元,全體外資及陸資累計賣超上市股票約新臺幣3,086.05億元。
(二)100年開盤至100年9月30日止,全體外資及陸資買進上櫃股票總金額約新臺幣1,795.18億元,賣出上櫃股票總金額約新臺幣1,757.76億元,全體外資及陸資累計買超上櫃股票約新臺幣37.42億元。
四、外資及陸資投資國內資金匯出入情況:
截至100年9月30日止,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陸資暨境外華僑及外國自然人共累計匯入淨額約1,571.47億美元(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加陸資累積淨匯入:1,569.93億美元;境外華僑及外國自然人累積淨匯入:1.54億美元),較100年8月底累計匯入淨額1,614.02億美元,減少約42.55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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