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0日 星期日

upn-taipei news-economic-2010-10-10-10-有關媒體報導洋華光電申請大陸勞工「假研習、真工作」,大陸勞工變相登臺一案經濟部特予說明

有關媒體報導洋華光電申請大陸勞工「假研習、真工作」,大陸勞工變相登臺一案,經濟部特予說明
內容 一、洋華光電公司培訓大陸員工係依據現行「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規定辦理。按國內企業在大陸設廠者為使當地員工熟悉製程,會以受訓方式依法令申請核准。
二、依據本部投審會統計,本(99)年1至9月移民署送請本部投審會審核大陸地區人民以商務研習及受訓事由來臺之案件計1,522件,3,642人次;分由553家企業邀請,經本部投審會審查同意之人數為3,591人次,包括日月光、友達光電等公司,平均每家公司研習及受訓人數6.5人,每申請案核准平均2.3人。
三、經查洋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為年度營業額逾新臺幣1億元以上之公司,本(99)年1月迄今向移民署申請經本會審查來臺商務研習及受訓人數共計6案101人,均為該公司在大陸投資事業洋華觸控科技廠之技術人員,申請來臺學習新製程之專業技術等課程,受訓期間分別為60天至70天,經本部投審會審查其來臺事由、邀請資格及邀請人數皆符合上述規定。其中第一批(5人)及第二批(20人)均已結訓返國,其停留期間為29天及59天。
四、依據前開辦法第26條規定「主管機關或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得隨時會同相關機關進行訪視、隨團或其他查核行為。」媒體披露該公司有「假研習、真工作」情事後,本部投審會立即於99年10月7日派員陪同主管機關內政部移民署前往該公司實地訪視,經抽訪大陸來臺受訓人員,據告以並未在臺支薪,每天在廠內受訓或上課8小時,尚無媒體報導「假研習、真工作」情事。
五、另依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第27條規定,若大陸商務人士來臺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移民署得依法廢止其許可或強制出境。此外,邀請單位如非法僱用大陸人民工作屬實,除依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第31條規定,移民署3年內不予受理該邀請單位之代申請案,更可進一步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83條規定,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
六、未來經濟部及移民署將繼續加強對大陸商務人士來臺案件之訪視、抽查及訪查,以預防違規情事發生。

-節能減碳服務團隊」展新頁 持續輔導各部門節能減碳
內容 為落實 馬總統宣告今年為「節能減碳年」,並推廣節能減碳觀念及作法深植全國各階層,行政院節能減碳推動會秘書處(經濟部)藉由已成軍的「節能減碳服務團隊」,透過多元作法如99年1-8月輔導111家盤查溫室氣體排放量及1,092家次節能潛力、推動332家次業界自願性減量與教育宣導等各種不同型式服務,全方位提供各界相關節能減碳服務需求,以努力邁向國家規劃的「2020年二氧化碳排放量達到2005年,2025年達成2000年排放水準」的節能減碳目標。

經濟部能源局表示「節能減碳服務團隊」,包括有「技術服務團」、「宣導團」及「志工大隊」三大團隊組成,其中「技術服務團」由近300位專業技術服務人力組成,提供各種節能減碳之技術臨場輔導及諮詢服務,並依服務對象之不同分有製造業、中小企業、商業、能源、機關學校及建築等6大分團;「宣導團」部分則是藉由各類傳播媒體提供一般社會大眾有關節能減碳手法及資訊,並藉由進入社區提供服務方式,向全民宣導節能減碳的觀念;另成立「志工大隊」方式將原來由公務體系建構之服務網絡擴散至全國公益團體,以全國動起來的方式,共同投入實踐節能減碳的行列。

在服務成效上,經濟部能源局表示,截至今(99)年8月底,「技術團部分」的臨場輔導業者部分,有關溫室氣盤查輔導上,已完成111家之盤查,盤查量達1,702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節能技術輔導上,已完成輔導1,092家次的服務,其對象包括製造業、住商公部門、市集商圈及集團門市等,共計發掘減量潛力達41.2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另在實質減量上,較去年同期多出332家次之服務,共計增加減量123.7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其中72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業已完成第三者查證,足見「節能減碳服務團隊」推動績效已逐漸展現。除此之外,亦積極透過舉辦105場次研討會及專業訓練、約8,824次電話及網路諮詢輔導等進行非臨場輔導工作,「節能減碳服務團」相關計畫資訊網站之交流瀏覽人次已達55萬人次以上;在「宣導團」部分,已於今年6月5日於中正紀念堂廣場舉辦節能減碳年主軸活動-「節能減碳我最大-食衣住行育樂新生活」,透過寓教於樂的方式,讓民眾體驗「生活節能、處處可行」之樂活精神,並已完成能源效率分級標示宣導短片、廣播帶之製作及短片首映會;而在「志工大隊」服務成果上,亦已聯盟38個志工團體,協助25個社團舉辦58場宣導活動。

未來,政府仍將積極推動「節能減碳服務團」宣導及執行,匯集各界社會資源與能量,運用大眾化的語言,以增加民眾及各界對於節能減碳服務團隊之認識,也歡迎各業各界如對上述技術服務團與宣導團有服務需求者,可上「經濟部節能減碳推動辦公室」網站(http://www.go-moea.tw/)的「節能減碳服務團隊」網頁中查詢。
-------------------------------------------------------------------------------
積極協調併聯審查作業,加速再生能源申設
內容 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的立法精神,為推廣再生能源利用,增進能源多元化,改善環境品質,帶動相關產業及增進國家永續發展,經濟部近期已調高114年太陽光電目標裝置容量由1,000MW提高至2,000MW,同時亦提高99年度太陽光電推廣目標由35MW提高至64MW,100年太陽光電推廣目標則為70MW。另針對各界對於再生能源發電併聯、簽約過程之意見,經濟部能源局已協調台電公司與業界成立併聯問題溝通平台,主動積極實際解決業者遭遇問題,同時請台電公司每週定期2次彙整各區處併聯審查案之辦理進度及面臨問題,回報能源局即刻接洽處理。另外界對於100年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之意見,基於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定,本部已成立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審定會,審定100年再生能源躉購費率,依據99年度審定會運作方式,將分成太陽光電、風力發電、生質能及其他再生能源等3個分組,分組會議將邀請各相關公、協會、廠商代表及學者專家交換意見,分組會議之共同意見提報審定會討論,作為檢討或修正「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之重要參考。

經濟部能源局說明,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申設規定,主要步驟為設備認定、併聯審查、簽約、施工、併聯(已實質售電)及完工證明等6個階段,有關上述作業牽涉法令、技術及併聯環境等諸多作業程序;再生能源相關執行成果自99年4月30日起截至99年10月9日,向經濟部提出太陽光電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申請案計871件,合計裝置容量約141MW,較上週增加46件,新增裝置容量為7MW。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後與台電公司簽約件數計71件,裝置容量為4.212MW。其中自用發電為51件,裝置容量2.995MW,全額躉購為20件,裝置容量1.217MW;已正式餘電躉售為51件,裝置容量2.995MW,已開始全額售電並於取得完工證明後結算電費為8件,裝置容量595KW。另外能源局已於99年10月8日完成1件完工核備之現勘作業,預計於99年10月12日即可完成6件完工核備之現勘作業,並於99年10月15日前完成上述併聯案完工證明之核發。

經濟部能源局表示除會同台電公司於99年6、7及9月假北、中、南及東區舉辦共計7場「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相關法令暨台電公司電能收購要點及購售電契約」說明會外;台電公司為統一內部各區處作業程序,規劃於99年10月12日、15日召開再生能源發電系統業務說明暨研討會,以加速各區處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併聯及簽約處理作業,達成台電公司各區處之透明化程序作業。

經濟部能源局進一步說明,對於各界對於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併聯審查及簽約作業之意見,能源局已會同台電公司成立專案監督小組,就下列各項事項進行監督及實質解決作業:
1.台電公司依各類再生能源項目,簡化併聯簽約之申請表格,並提供範例供參考,讓再生能源設置業者依所申設項目來簡化填寫。
2.明定併聯審查時間,務必於期限內完成。若申請案依規定毋需進行系統衝擊分析,則應於送件後15個工作天內完成併聯審查(包含該公司5個部門內部工作時間),若需進行系統衝擊分析,則應於送件後25個工作天內完成併聯審查(包含該公司5個部門內部工作時間)。
3.台電公司各區處成立任務小組,有效整合內部各審查單位,並成立各區處太陽光電諮商服務專員,以單一窗口方式來接受民眾申請案。
4.請台電公司每週定期2次彙整各區處併聯審查案之辦理進度及面臨問題,回報能源局即刻洽處。同時能源局與台電公司各指派專責主管共同督導並聯簽約案之辦理進度。
5.針對各界對於再生能源相關問題,本局業成立台電公司代表、能源局代表與太陽光電及再生能源相關公協會代表組成相關技術溝通平台,藉由上述平台,逐漸釐清對於併聯技術、收購要點及簽約作業等內容之疑慮,並逐漸形成共識。若涉及相關修訂辦法或要點之作業,將由各界推派學者專家代表,進行相關法制作業程序。

經濟部能源局進一步指出,目前已協調再生能源相關作業,並釋出各項利多,例如:
1.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之立法精神,鬆綁相關法律規範,如排除裝置容量不及500瓩之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自用發電設備之限制外,另有相關子法優惠措施,「設置再生能源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由1.5公尺提高為2公尺、與建築物整合型之太陽光電適用「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示範獎勵辦法」8~10萬元/瓩獎勵、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國內無產製得免徵及分期繳納進口關稅等。
2.基於經濟效益,放寬高壓用戶,併接內線全額售電,解決併接高壓複雜技術等問題,提高業者設置意願。
3.在獎勵一般大眾主動參與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依據公告之99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規定,就 1 瓩以上至 10 瓩太陽光電設置案另外提供 5萬元/瓩,其電能躉購費率為11.1883元/度(相當於每度電約為14元以上),達到鼓勵大眾申設太陽光電設備之目標。

經濟部能源局最後表示,政府秉持正面積極態度推動太陽光電設置,將持續推動法規鬆綁及簡化行政程序,以協助民眾及業者儘速完成申請程序及簽訂合約,讓民眾實際感受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在生活週遭之存在,為我們地球盡一分心力之美意。

-----------------------------------------------------------------------------
積極協調併聯審查作業,加速再生能源申設
內容 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的立法精神,為推廣再生能源利用,增進能源多元化,改善環境品質,帶動相關產業及增進國家永續發展,經濟部近期已調高114年太陽光電目標裝置容量由1,000MW提高至2,000MW,同時亦提高99年度太陽光電推廣目標由35MW提高至64MW,100年太陽光電推廣目標則為70MW。另針對各界對於再生能源發電併聯、簽約過程之意見,經濟部能源局已協調台電公司與業界成立併聯問題溝通平台,主動積極實際解決業者遭遇問題,同時請台電公司每週定期2次彙整各區處併聯審查案之辦理進度及面臨問題,回報能源局即刻接洽處理。另外界對於100年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之意見,基於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定,本部已成立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審定會,審定100年再生能源躉購費率,依據99年度審定會運作方式,將分成太陽光電、風力發電、生質能及其他再生能源等3個分組,分組會議將邀請各相關公、協會、廠商代表及學者專家交換意見,分組會議之共同意見提報審定會討論,作為檢討或修正「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之重要參考。

經濟部能源局說明,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申設規定,主要步驟為設備認定、併聯審查、簽約、施工、併聯(已實質售電)及完工證明等6個階段,有關上述作業牽涉法令、技術及併聯環境等諸多作業程序;再生能源相關執行成果自99年4月30日起截至99年10月9日,向經濟部提出太陽光電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申請案計871件,合計裝置容量約141MW,較上週增加46件,新增裝置容量為7MW。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後與台電公司簽約件數計71件,裝置容量為4.212MW。其中自用發電為51件,裝置容量2.995MW,全額躉購為20件,裝置容量1.217MW;已正式餘電躉售為51件,裝置容量2.995MW,已開始全額售電並於取得完工證明後結算電費為8件,裝置容量595KW。另外能源局已於99年10月8日完成1件完工核備之現勘作業,預計於99年10月12日即可完成6件完工核備之現勘作業,並於99年10月15日前完成上述併聯案完工證明之核發。

經濟部能源局表示除會同台電公司於99年6、7及9月假北、中、南及東區舉辦共計7場「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相關法令暨台電公司電能收購要點及購售電契約」說明會外;台電公司為統一內部各區處作業程序,規劃於99年10月12日、15日召開再生能源發電系統業務說明暨研討會,以加速各區處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併聯及簽約處理作業,達成台電公司各區處之透明化程序作業。

經濟部能源局進一步說明,對於各界對於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併聯審查及簽約作業之意見,能源局已會同台電公司成立專案監督小組,就下列各項事項進行監督及實質解決作業:
1.台電公司依各類再生能源項目,簡化併聯簽約之申請表格,並提供範例供參考,讓再生能源設置業者依所申設項目來簡化填寫。
2.明定併聯審查時間,務必於期限內完成。若申請案依規定毋需進行系統衝擊分析,則應於送件後15個工作天內完成併聯審查(包含該公司5個部門內部工作時間),若需進行系統衝擊分析,則應於送件後25個工作天內完成併聯審查(包含該公司5個部門內部工作時間)。
3.台電公司各區處成立任務小組,有效整合內部各審查單位,並成立各區處太陽光電諮商服務專員,以單一窗口方式來接受民眾申請案。
4.請台電公司每週定期2次彙整各區處併聯審查案之辦理進度及面臨問題,回報能源局即刻洽處。同時能源局與台電公司各指派專責主管共同督導並聯簽約案之辦理進度。
5.針對各界對於再生能源相關問題,本局業成立台電公司代表、能源局代表與太陽光電及再生能源相關公協會代表組成相關技術溝通平台,藉由上述平台,逐漸釐清對於併聯技術、收購要點及簽約作業等內容之疑慮,並逐漸形成共識。若涉及相關修訂辦法或要點之作業,將由各界推派學者專家代表,進行相關法制作業程序。

經濟部能源局進一步指出,目前已協調再生能源相關作業,並釋出各項利多,例如:
1.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之立法精神,鬆綁相關法律規範,如排除裝置容量不及500瓩之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自用發電設備之限制外,另有相關子法優惠措施,「設置再生能源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由1.5公尺提高為2公尺、與建築物整合型之太陽光電適用「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示範獎勵辦法」8~10萬元/瓩獎勵、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國內無產製得免徵及分期繳納進口關稅等。
2.基於經濟效益,放寬高壓用戶,併接內線全額售電,解決併接高壓複雜技術等問題,提高業者設置意願。
3.在獎勵一般大眾主動參與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依據公告之99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規定,就 1 瓩以上至 10 瓩太陽光電設置案另外提供 5萬元/瓩,其電能躉購費率為11.1883元/度(相當於每度電約為14元以上),達到鼓勵大眾申設太陽光電設備之目標。

經濟部能源局最後表示,政府秉持正面積極態度推動太陽光電設置,將持續推動法規鬆綁及簡化行政程序,以協助民眾及業者儘速完成申請程序及簽訂合約,讓民眾實際感受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在生活週遭之存在,為我們地球盡一分心力之美意。

點閱數: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