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澄清從未委外蒐集再生能源設置之土地權狀
能源局表示,近來本局多次接獲民眾來電指出:「坊間有民間業者表示受政府委託開發太陽光電、燃料電池等發電設備之設置,並鼓勵民眾提供土地使用權狀等資料,供該公司申請設置上述系統,可與能源局簽約、獲得補助,以賺取相關補助經費」等事情。
能源局鄭重澄清從未委託任何民間公司辦理再生能源之開發行為,請民眾小心以防受騙。 能源局為推廣再生能源之設置利用,促進能源多元化、保護環境、協助產業發展,多年來積極推動綠色能源之永續發展環境建構。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已於今(98)年7月8日經總統公告施行,依據該條例之規定,經濟部將透過訂定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示範獎勵、熱利用獎勵等措施,提供設置再生能源設備者合理的經濟誘因,以促進國內再生能源的利用。 由於「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之精神在於獎勵再生能源設備之設置,再者民眾普遍意識到全球暖化、氣候變遷等問題,對於設置再生能源的意願已逐漸提高,帶來龐大市場商機,也因此遭到不肖業者想利用機會詐騙。能源局重申從未委託任何民間公司辦理再生能源之開發行為,能源局在此並呼籲所有民眾務必小心,如有任何疑問,歡迎與能源局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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