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7日 星期一

upntoday-9/7-17-taipei financial news-日勝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證券代號2547)申報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90,000,000股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訊息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9月7日生效。
二、不繼續公開發行案件。
三、日勝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證券代號2547)申報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9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900,000,000元乙案,前因有應行記載事項不充分之情事,經金管會予以停止申報生效。該公司業於98年9月1日提出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6條第1項規定,自該日起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20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四、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公司,證券代號:5835)申報以盈餘新臺幣3,587,612,500元,轉增資配發普通股358,761,250股,每股面額10元乙案,該公司於98年9月4日自行補正申報書抄送銀行局證明書件,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2條第4項準用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屆滿12個營業日生效。
五、中華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代號:2820)申報減少資本銷除普通股335,74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3,357,400,000元乙案,前因應記載事項不充分,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98年8月20日予以停止申報生效。該公司業於98年9月3日提出補正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本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2條第4項準用第16條第1項規定,自98年9月3日起重新起算其申報生效期間,如無重大異常,屆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貳、承通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前受雇人邱均能違反期貨交易管理法令案
一、裁罰時間:98年9月 4 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承通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及前受雇人邱均能(邱員自98年5月27日起任職於顧德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期貨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14條第7款及第26條第3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承通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經本會許可兼營期貨顧問事業,其前受雇人邱均能98年2月20日於華人商業台「全能期股王」節目之相關言論,引用過去績效或其他易使人認為確可獲利之類似文字或表示,該公司及邱均能分別違反期貨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14條第7款及第26條第3項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期貨交易法第11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承通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12萬元罰鍰,並依同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命令顧德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停止邱員1個月期貨顧問業務之執行。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