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訊息(2月25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2月26日生效。
二、不繼續公開發行案件。
貳、處恩得利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98年2月25日
二、受裁罰對象:恩得利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林有義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8項及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依「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3條第2項及經濟部95年7月14日經商字第09502101500號函規定,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召集事由,於7日前(自通知之翌日起算至開會前一日,算足公司法所定期間)通知各董事及監察人,惟該公司97年7月31日及同年8月29日召開之董事會,於97年7月25日及8月22日始通知各董事及監察人,核未依規定辦理。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規定,對該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處罰鍰新臺幣24萬元。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