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積極推動地方產業發展,促進在地就業
為協助地方保存在地文化特色,擴展在地產業及活絡地方經濟,多年來,中央各部會持續以不同方式推動相關計畫,並結合地方政府,積極輔導地方產業的發展,如「一鄉一產品」(OTOP,One Town One Product)。
惟地方產業多為中小企業,無論在經營上或發展上,仍然面臨經營環境與資源條件等多重的困難。有鑒於國家資源有限,地方資源與技術能力亦較不足,爰參酌總統有關發展地方特色產業之政見,及行政院核定「因應景氣振興經濟方案」中促進就業配合措施,彙整相關方案列為推動地方產業發展之重點工作,以達到活絡地方經濟、促進地方就業等目標。
行政院於97年7月底於召開「地方產業發展基金」相關事宜會議中,除責成經建會彙整經濟部及各部會執行之相關計畫,研提相關方案外,並於 97年8月核定設置「地方產業發展基金」,該基金強調發展地方經濟觀點,在型塑「一鄉一品」之精神上,由地方政府主動規劃與參與,該基金設立之目標為:
一、運用該基金,作為執行地方產業計畫之協調平台。
二、運用專業團隊能力,協助地方政府規劃當地產業發展,以解決地方政府人力不足問題。
三、發展具國際化潛力之地方特色產業。
四、針對人口外移及所得偏低地區,提供適當協助,以增加就業機會及提高所得收入。
五、配合地方產業發展需要設置微型園區,協助傳統產業及中小企業解決用地問題。
六、支應青年創業「滅飛」計畫所需經費,活化政府資源,幫助青年創業。
七、協助具潛力客家特色產業發展,注入資金或提供優惠融資。
八、其他地方產業發展相關計畫或事項。
目前,「地方產業發展基金」98年度編列10億元經費,採以下而上(Bottom-Up)方式,由地方政府主動規劃其地方特色產業發展藍圖及推動計畫,再透過地方提案、中央補助之原則,協助地方產業發展,未來將可為地方產業開拓新的特色與風貌,以促進發展落後地區的經濟繁榮,增加就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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