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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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縣土地共有物分割登記,一處申辦就搞定


為提供民眾更便利的服務,擴大跨所服務功能,民眾於臺北縣如有二個以上地政事務所管轄之土地欲辦理共有物分割登記且不涉及標示分割時,自98年3月2日起,可以選擇共有物分割契約中任一管轄土地之地政事務所洽辦登記即可,一處收件全程服務,民眾得免於舟車勞頓,歡迎多加利用。 臺北縣汐止地政事務所主任表示,目前土地共有物分割登記,如契約書上的土地分屬2個以上不同地所管轄範圍,係由各管轄地所分別辦理,且須由申請人檢附共有物分割契約書正、副本各乙份及相關證明文件至其中一個地所收件,另再檢附契約書副本乙份及相關證明文件至其他地所收件。案件經審查,如有依法令應予補正、駁回時,則須由各地所同時辦理補正、駁回作業,申請人又須逐所去洽辦。為使民眾能夠不受轄區限制,達到便利洽公之目的,自98年3月2日起,只要不涉及標示分割之情形,申請人只要向契約書內任何一筆土地之地所直接洽辦該項登記即可,推行之後將可大大節省申請人往返奔波於各地政事務所之時間,且可加速登記案件之時效。 該所主任進一步表示,各項跨所申辦登記自開辦以來,深獲民眾好評,本所未來更將繼續以縣民是頭家理念,秉持「廉正、專業、效能、關懷」之公務員核心價值,持續致力於行政革新及工作簡化等各項地政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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