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違反保險法令裁罰案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為金管會)今日對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處分,金管會於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情事,核處罰鍰新臺幣480萬元。
一、裁罰時間:98年2月19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44條第1項、第146條第8項、第148條之2第1項及第168條第4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及裁罰結果:富邦人壽辦理資訊公開說明文件有漏未記載保險商品名稱與核准文號及日期、未依規定變更要保書與增列批註條款及變更保單條款暨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有不符合避險條件者等情事,依保險法第168條第4項、第171條、第171條之1第2項規定,計核處罰鍰新臺幣480萬元。
五、其他說明事項:金管會呼籲,保險業應確實依保險法相關規定辦理資訊公開、保險商品送審程序及資金運用,並應加強公司治理、法令遵循及內部控管,以共同維護保險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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