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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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對保險業核保作業相關措施

關於近日報載詐領保險金事件,引發對保險公司執行核保作業之關切乙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表示,金管會對於保險公司核保政策及作業相當重視,依據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2項授權規定,訂定「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規定保險業應訂定其內部之核保制度及程序,且訂定核保人員之資格條件;另亦責成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訂定「人身保險業高額保險契約招攬及核保自律規範」及「人身保險業核保實務處理準則及職業道德規範」,以強化保險業之核保作業。金管會亦函請壽險公會轉知各保險業應確實執行財務核保程序,以督促保險公司確實落實核保作業。此外,金管會已擬具「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修正草案,增列保險業核保不得為之行為,供保險業訂定於內部核保及理賠處理制度及程序,俾利其遵守,該草案現正進行預告程序中。

金管會指出,為加強保險投保通報制度以防範保險犯罪,自97年3月起,將「旅行平安保險」及「團體保險」納入通報。去98年10月起實施「收件通報」(指公司收到要保書相關文件及保費)及「承保通報」(公司審核通過後)並行之通報作業機制。另自98年12月16日起,為落實對經濟弱勢民眾之照顧及協助建構健全之社會安全網等考量,特將「微型保險」納入通報。

金管會表示,核保為保險公司重要經營政策之一,金管會將持續檢討現有核保法規及制度,以保障投保大眾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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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會國際人壽保險公司違反保險法令裁罰案
大都會國際人壽保險公司違反保險法令裁罰案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為金管會)今日對大都會國際人壽保險公司作出處分,金管會於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有違反保險法相關法令規定之情事,核處罰鍰新臺幣30萬元。

一、裁罰時間: 99年1月29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大都會國際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48條之2及第171條之1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及裁罰結果:查該公司有未確實辦理資訊公開之情事,核與保險法第148條之2第2項及同條第3項第1項授權訂定之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不符,核處罰鍰新臺幣30萬元。

五、其他說明事項:金管會呼籲保險業應確實辦理資訊公開,並應落實法令遵循暨內部控制制度,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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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違反保險法令裁罰案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為金管會)今日對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處分,金管會於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情事,核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

一、裁罰時間:99年1月29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44條第1項及第171條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及裁罰結果: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保費折扣有未報送主管機關核准或備查之情事,依保險法第171條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

五、其他說明事項:金管會呼籲,保險業應確實依保險法相關規定辦理保險商品送審程序,並應加強公司治理、法令遵循及內部控管,以共同維護保險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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