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核准台新國際商業銀行概括承受慶豐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資產、負債及營業
金管會核准台新國際商業銀行概括承受慶豐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資產、負債及營業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本(28)日委員會議決議通過台新國際商業銀行概括承受慶豐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資產、負債及營業。
金管會表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係於98年10月27日參與中央存款保險公司辦理之慶豐商業銀行公開標售中標得慶豐商業銀行前開信用卡業務資產、負債及營業,嗣依銀行法及金融機構合併法向金管會提出申請,預計以99年3月6日為概括承受基準日。
金管會將持續督導台新國際商業銀行於執行本案與慶豐商業銀行之概括承受事宜,注意落實內部控制及依相關規定辦理,以保障持卡人權益。
相關圖片:
相關檔案:
相關連結: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