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0日 星期三

upntoday-2010-1-20-13-taipei news-兩岸研究單位有關「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兩岸研究單位有關「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研究的共同結論與建議
中華經濟研究院

為全面與系統化的評估「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的可行性,兩岸研究單位在各自研究基礎上進行共同研究,並得出了對兩岸經濟發展有利的一致性研究結論。
一、雙方研究進展
台灣方面,中華經濟研究院利用全球貿易分析模型(GTAP),就洽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對台灣的經濟影響進行評估,並於2009年7月公布「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之影響評估-摘要說明」。大陸方面,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對外經貿大學、及南開大學則利用可計算一般均衡模型(CGE),分析簽署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對大陸的經濟影響,並於2009年10月公布「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研究報告摘要說明」。期間,兩岸的研究單位經過多次討論,充分意見交流,並於2009年11月進行共同研究。
二、共同性結論
中華經濟研究院研究結果顯示,簽署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雖對不同產業帶來不同程度的正、負面影響,但整體而言,將促使台灣的GDP增長,並對福利、貿易、就業、產值等總體經濟產生正面效益。大陸研究單位的評估認為,簽署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總體上對大陸經濟發展具有正面影響,同時,大陸產業發展將因競爭力強弱不同而從中獲益或受到衝擊。兩岸研究單位在進行個別研究時,雖然使用的模型與方法有所不同,但所獲結論一致,相互印證了研究結論的可信度,也為雙方推動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提供了一個理論的基礎。
這些結果顯示,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的簽署,對兩岸經濟發展均有正面的效益。
三、共同建議
兩岸在兩會(台灣海基會與大陸海協會)現有協商架構下,盡快啟動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的協商,並按照先易後難、循序漸進原則,分階段逐步推動後續進程,共創兩岸互惠雙贏的局面。
根據研究,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的內容應涵蓋兩岸之間的主要經濟活動,包括貨品與服務的市場開放以及經濟合作等領域。同時,為讓雙方企業與民眾儘早享受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的部分成果,建議商談早期收穫計畫。
鑒於在未來的市場開放過程中,兩岸部分產業可能面臨進口競爭的衝擊,需進行必要的內部調整,建議對於這類產業採取漸進開放或彈性處理的方式。
為順利實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建議除了關稅減讓與市場開放內容外,雙方應及時制定相關貿易規則,包括原產地規則、服務提供者定義、貿易救濟措施以及爭端解決機制等。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