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商業銀行投資有價證券違反銀行法第74條之1規定,核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 |
一、 裁罰時間:104年12月10日 二、 受裁罰之對象:京城商業銀行 三、 裁罰之法令依據:銀行法第74條之1及第130條第4款、「商業銀行投資有價證券之種類及限額規定」第3點第1項第2款。 四、 違反事實理由:京城商業銀行103年11月至104年5月間投資於無評等或非法定投資等級有價證券總餘額,超逾銀行法第74條之1授權訂定「商業銀行投資有價證券之種類及限額規定」第3點第1項第2款規定限額,違反銀行法第74條之1規定。 五、 裁罰結果:依銀行法第130條第4款規定,核處該行新臺幣100萬元罰鍰。 聯絡單位:銀行局信託票券組 聯絡電話:8968-9753t |
2015年12月1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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