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日 星期三

upn-interior-disabled-12-02-18-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環境督導 6都與南投縣獲特優

臺灣邁向高齡社會,為維護高齡及行動不便者的權益,內政部營建署今(104)年已針對各地新建與既有公共建築物,例如學校、社福機構、餐廳及電影院等場所的無障礙環境,以及騎樓整平情形進行督導與實地抽查,包括6都及南投縣都獲得特優的成績。內政部希望政府與民間能共同努力,持續加速建構無障礙生活環境。
內政部表示,今年度督導以新建築物無障礙環境設置與既有無障礙環境改善並重,督導重點包括全台38處新建建築物、38處既有建築物,以及19處100公尺以上連續騎樓路段,督導結果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及南投縣等7個單位,無障礙設施勘檢和行政措施作業較完備、改善既有建築物去年的缺點、積極做相關宣導和缺失通報等,獲評「特優」;新竹縣、雲林縣及臺東縣等3個單位獲得「優等」。
內政部指出,營建署每年均邀集專家學者、相關單位及團體代表組成督導小組,今年督導小組除了書面考評外,並對於新建與既有公共建築物的無障礙通路、樓梯、昇降設備、廁所盥洗室、浴室、輪椅觀眾席位、停車空間、無障礙標誌及無障礙客房等項目現場實地抽查,例如廁所盥洗室或浴室,地面應堅硬、平整、防滑,並考量行動不便者使用各項衛生設備時所需的空間與必要的輔助扶手和救助鈴等。
另也要求地方政府須提供1條100公尺以上連續騎樓路段供督導委員實地訪視,對地面順平、坡道處理、水溝蓋、方向及舖面材質等項目進行評核,藉由實地督導查核,掌握地方實際落實情形。
內政部表示,自77年起已將建築物無障礙環境設計規定明定在「建築技術規則」中,並與時俱進持續擴大適用範圍與提升基準,自102年1月1日起,新建增建建築物除特殊情形外,皆應進行無障礙設計,以關心和維護身心障礙者的權益。但是,有些既有的場所修改較不容易,需要按步就班推動,且視情形做修正,今年在業務督導評分指標部分,特別加重對既有公共建築物改善情形的配分,並要求直轄市、縣(市)政府調高去年度應改善完成既有公共建築物目標值的件數及配分,且明(105)年度實地抽查部分,將更落實抽查非指定,以期擴大各地方政府的無障礙環境。
內政部也希望社會大眾,共同督促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建築物管理機關或所有權人儘速改善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及設備,讓年長者與行動不便者,都能享有安全無虞的生活空間。
預覽影像無障礙通路--嘉義市政府(社會福利機構)
1.通路走廊寬度不得小於120公分
2.室內通路走廊淨高不得小於190公分;兩邊之牆壁,由地面起60公分至190公分以內,不得有10公分以上之懸空突出物,如為必要設置之突出物,應設置警示或其他防撞設施。
預覽影像無障礙樓梯—桃園市政府(學校)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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