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日 星期一

upntoday-3/2-23-financial news-、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業務人員違反證券管理法令規定之處分案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訊息(2月27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3月2日生效。

二、不繼續公開發行案件。

三、亞洲化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1715)前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7年12月9日金管證一字第0970065080號函同意申報生效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總額新臺幣600,000,000元乙案,業經該會廢止在案。

貳、修訂期貨商財務報告書表格式及公告申報檢查表內容

參、處皇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代號9915)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98年2月27日

二、受裁罰對象:皇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負責人林永清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30條第4項及第5項等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皇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之交易未按月將其97年1月至10月從事外匯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資訊,於次月10日前辦理公告申報,遲至97年12月10日始辦理補正公告等缺失。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規定,對該公司為行為負責人處罰鍰新臺幣24萬元。

肆、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業務人員違反證券管理法令規定之處分案

一、裁罰時間:98年2月27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土城分公司業務人員蔡素娥。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8條第3項及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土城分公司業務人員蔡素娥有未將客戶申購資料交予基金經辦辦理交易執行之確認,且未保存客戶申購基金相關憑證之情事,核已違反證券管理法令。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命令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對業務員蔡素娥予以停止執行業務1個月之處分。

伍、元大期貨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期貨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裁罰時間:98年2月27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元大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期貨交易法第119條第1項第2款、期貨商管理規則第3條第1項第3款。

四、違反事實理由:元大期貨股份有限公司未依規定申報變更營業處所,核已違反期貨管理法令。

五、裁罰結果:依期貨交易法第119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對元大期貨股份有限公司處新臺幣12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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