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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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子店的賣家請注意規定以防夢想破滅又觸法


經濟不景氣、失業者暴增,許多民眾為 了省店租與人事成本,利用目前最夯的格子商店創業當老闆,這種名為「格子趣」、「格子舖」、「租格坊」等格子店是專門提供租櫃寄賣服務,也就是讓沒有錢租大店面,但卻又想擁有一間店舖的賣家可以在捷運站等精華地段,用便宜的租金擁有一個屬於自己的小小空間,在這個空間裡,賣家可以自行決定想要賣的東西,有如實體的網拍市場。由於格子店的格位租金便宜,寄賣方可以自行決定要如何使用格子,店家完全不會干涉,所以許多賣家常在懵懂不了解法規的情形下,販賣自己從別處購買的或是用不完的產品,卻殊不知這樣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法規。北縣衛生局最近兩、三個月內共辦理6件格子店所販售未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標示之違規化粧品,大多是賣家至美國、日本、韓國等地旅遊時,可能是因產品與國內價差大,或是國內還未上市等原因,而將無中文標示的化粧品帶入國內販售,其中張姓女子購入「眼線液」的成本價格為「50元」,卻以「199元」價格賣出,淨利高達三倍,令人吒舌。縣衛生局已依據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化粧品之標籤、仿單或包裝,應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之規定,分別刊載廠名、地址、品名、許可證或核准字號、成分、用途、用法、重量或容量、批號或出廠日期…」之規定處辦,違者最高可處10萬元以下罰鍰。不景氣時代,雖然不少人逆勢創業,選擇了省租金、可自由擺設各種商品的「格子店」來販賣,但是民眾在販售前,請先了解相關法規,以免觸法。若仍有疑慮可來電02-22577155轉1314洽臺北縣政府衛生局詢問。聯絡單位:藥物食品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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