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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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3月18日生效。
二、不繼續公開發行案件。
三、富堡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證券代號8929)申請撤銷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7年10月28日金管證一字第0970053204號函同意申報生效之現金增資發行新股12,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120,000,000元乙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意廢止在案。
貳、處幸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乙案
一、裁罰時間:98年3月17日
二、受裁罰對象:幸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黃正一。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及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該公司96年4月20日董事會決議以新臺幣15億元取得台中縣烏日鄉光日段154地號土地,惟遲至96年5月4日始辦理公告申報,暨96年10月2日董事會決議分三階段以每坪新臺幣21萬元,取得台北縣淡水鎮水仙段207地號等18筆土地,交易總金額為新臺幣8億8,641萬元,惟遲至96年11月5日始就第一階段辦理公告申報且未詳實揭露鑑價結果,核有未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辦理。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規定,對該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處罰鍰新臺幣24萬元。
參、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前業務人員違反證券管理法令之處分案
一、裁罰時間:98年3月16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前業務人員徐國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8條第2項第7款第11款。
四、違反事實理由: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前業務人員徐國書於任職期間,有利用客戶之帳戶買賣有價證券及挪用其有價證券及款項等情事,核已違反證券管理法令。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命令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對其前業務人員徐國書予以停止執行業務1年之處分。
最後更新日期:中華民國 98 年 0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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