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訊息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4月10日生效。
二、不繼續公開發行案件。
貳、依證券商管理規則第18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開放證券商購買國內期貨信託基金
參、處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乙案
一、裁罰時間:98年4月9日
二、受裁罰對象: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公司,代號5605)為行為之負責人黃瑞柔君及陶企範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3項及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23條。
四、違反事實理由: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於97年6月30日召開股東常會,惟該公司未編製年報於股東常會分送股東及於股東常會召開日前將年報電子檔傳至本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核已違反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3項及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23條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對該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處罰鍰新臺幣24萬元。
肆、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業務人員違反證券管理法令之處分案
一、裁罰時間:98年4月9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業務人員柯靜芳。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8條第2項第9款。
四、違反事實理由: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業務人員柯靜芳與客戶有借貸款項之情事,違反證券管理法令。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命令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對其業務人員柯靜芳予以停止執行業務1個月之處分。
伍、艾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依規定公告申報經董事會通過之98年度稽核計畫之裁處乙案
一、裁罰時間:98年4月8日
二、受裁罰對象:艾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翁元臻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19條。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艾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19條規定,於會計年度終了前,將次一年度(即98年度)稽核計畫向主管機關申報。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規定,對該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處罰鍰新臺幣24萬元。
陸、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未依規定公告申報經董事會通過之98年度稽核計畫之裁處乙案
一、裁罰時間:98年4月8日
二、受裁罰對象: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黃劍輝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19條。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未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19條規定,於會計年度終了前,將次一年度(即98年度)稽核計畫向主管機關申報。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規定,對該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處罰鍰新臺幣24萬元。
柒、仕欽科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未依規定公告申報經董事會通過之98年度稽核計畫之裁處乙案
一、裁罰時間:98年4月8日
二、受裁罰對象:仕欽科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曾素娟君、曾建誠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19條。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仕欽科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未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19條規定,於會計年度終了前,將次一年度(即98年度)稽核計畫向主管機關申報。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規定,對該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處罰鍰新臺幣24萬元。
捌、飛雅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依規定公告申報經董事會通過之98年度稽核計畫之裁處乙案
一、裁罰時間:98年4月8日
二、受裁罰對象:飛雅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李宗良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19條。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飛雅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19條規定,於會計年度終了前,將次一年度(即98年度)稽核計畫向主管機關申報。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規定,對該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處罰鍰新臺幣24萬元。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