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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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縣98年房屋稅稅籍及使用情形開始清查

【北縣訊】臺北縣政府稅捐稽徵處板橋分處表示,為達健全稅籍,掌握稅源,遏止逃漏,維護租稅課稅公平,自98年2月起至11月,將展開每年例行性房屋稅稅籍清查作業計畫,本年度查核重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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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使用情形之清查。(二)減、免稅房屋之清查。(三)房屋評定現值項目之清查。(四)房屋適用稅率及地段率之清查。(五)新建、增建、改建房屋之清查。(六)不符營業減半課稅規定之工廠房屋。(七)已有營利事業設籍未按營業用稅率課徵之房屋。(八)新增改建未設籍之違章建築房屋。(九)會計師、記帳士、律師及補習班等執行業務使用之房屋。(十)旅館、民宿使用之房屋。(十一)補習班、幼稚園、托兒所使用之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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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橋分處提醒納稅人,為了落實執行清查,稅捐處業與縣政府地政、戶政及拆除大隊等相關單位資料交流,運用電腦資料交查及航照圖等科技工具配備,審核房屋實際使用情形是否仍符合稅法規定,並指派人員前往實地勘查。板橋分處進一步表示,為防止不肖人士假冒稅務人員名義詐騙需索,清查人員都會配戴職員識別證及房屋稅籍資料查對,請民眾配合協助辦理;如有造成民眾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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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分處特別呼籲民眾,房屋如有新建、增建、改建或使用情形變更,請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以免發生溢繳稅或因漏稅而受罰,如尚有疑問,歡迎向稅捐處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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