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5日 星期日

upntaipeinews-3/15-24-taipei news-公平會:銀行收帳戶管理費前 需先契約揭露

公平會:銀行收帳戶管理費前 需先契約揭露
對於國內有銀行原本打算要向存款戶收取「帳戶管理費」一事,公平會表示,已經進行瞭解。公平會指出,依照公平會對金融業經營行為規範,業者如果要向存款戶收取任何名目的費用,都應該在契約或類似書面資料中,事先向存款人充分揭露,不得以自行扣抵方式收取。
公平會表示,如果金融業者沒有依照這個規定進行資訊揭露,而且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話,將有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虞,因為,業者沒有事先充分揭露,讓存款戶可以選擇要不要和這家銀行交易的機會,就直接從存款人帳戶扣抵「帳戶管理費」,是屬於「顯失公平」的行為。
至於銀行可不可以收「帳戶管理費」或是這項收費合不合理,公平會說,這屬於銀行內部業務經營的範疇,公平會無從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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