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縣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辦理之失業勞工子女97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補助,自98年3月16日起至98年4月15日止受理申請,請符合申請資格之勞工朋友,依限提出申請。其申請資格及補助金額如下:
一、 補助對象:為非自願離職失業六個月以上之勞工,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學生。
二、 申請資格條件,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一) 自91年1月1日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98年3月15日止仍未就業,失業期間連續6個月以上(即97年9月15日以前失業者),並請領失業給付一個月以上者。
(二) 申請人及其配偶96年家庭年綜合所得總額在新台幣114萬元以下者。
三、 補助金額:
(一) 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三年)每名三千元。
(二) 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三年)每名五千元。
(三) 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二年)每名五千元。
(四) 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二年)每名一萬元。
一律採通信方式申請,由失業勞工填寫申請書及檢附相關證件以掛號郵寄方式逕寄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受理小組(通訊地址:100 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五十九號七樓)。
申請書請逕向各地方政府、就業服務中心(站)、勞保局及各辦事處、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諮詢服務中心索取,或經由全民勞教e網(網址:cla.hilearn.hinet.net)直接下載,亦可從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網站(網址:www.cla.gov.tw)進入全民勞教e網下載。
若有任何申請疑慮,請撥打至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福利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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