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3日 星期一

upn-national development-11-24-06-國家發展委員會於今(23)日第20次委員會議陳報「全球競才方案-Contact Taiwan」推動進展 Print=為補充我國產業升級所需特殊人才,強化延攬及留用優秀人才,並提升我國國際競爭力,國發會研提「全球競才方案- Contact Taiwan」,並已於本年9月8日奉行政院核定實施,在與相關部會積極努力下,已召開4次推動小組協調會議,本方案已展

國家發展委員會於今(23)日第20次委員會議陳報「全球競才方案-Contact Taiwan」推動進展Print=為補充我國產業升級所需特殊人才,強化延攬及留用優秀人才,並提升我國國際競爭力,國發會研提「全球競才方案- Contact Taiwan」,並已於本年9月8日奉行政院核定實施,在與相關部會積極努力下,已召開4次推動小組協調會議,本方案已展現初步成效,綜整推動進展,報告分述如下:

  1. 在「啟動全球攬才」方面:已於本年8月7日成立「行政院全球招商及攬才聯合服務中心」,完成企業需求訪談63家,提供諮詢服務90案次,並立案追蹤處理結果;同時擇定10大關鍵攬才領域,鎖定目標延攬人才,並於全球29館處成立攬才海外服務窗口,積極佈建海外人才網絡。

  2. 在「提高競才條件」方面:為使學研機構用人條件與國際市場薪資水準連結,教育部與科技部已達成共識,將公設財團法人科研機構納入彈薪制度適用範圍,修正彈性薪資方案,採「員額外加原則」,使科發基金可用於補助編制外人員;科技部攬才預算普遍尚有剩餘,將督促學校提高執行率以加強剩餘經費之運用。

  3. 在「建構友善留臺環境」方面:教育部已函知各大專院校,鼓勵大學提供留任延攬外籍人才津貼。金管會已於本年5月函釋「雙重身分證明文件」,外籍人士持居留證及具辨識力的身分證件即可申請金融機構開戶及電信服務等;並於8月核准外籍人士可委託代理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戶。相關修法作業均於立法院審議中,包括:修正「國籍法」第9條,放寬外籍人士申請歸化須放棄其原有國籍之規定;修正「就業服務法」第51條,取得永久居留者得免再申請工作許可;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第9、10、21~26、31、33條有關鬆綁居留規定條文;修訂「產業創新條例」提供員工分紅入股等獎酬股票緩繳稅等措施。

    本次會議主席國發會主委杜紫軍特別就本方案未來工作重點請相關部會積極辦理,包括:
    (一)請經濟部於年底前儘速完成「海外人才媒合單一網路平台(Contact Taiwan)」的委外作業,亦請教育部及相關部會於年底前完成「海外人才資料庫」之運用機制,俾利人才之延攬。
    (二)請科技部及教育部儘速完成修正「彈性薪資方案」及「科技部補助大專校院延攬特殊優秀人才措施」,另有關「協助公設財團法人科研機構延攬國際創新研發人才」,亦請各相關部會協助,以強化我國競才條件。
    (三)為回應各界對簡化現行外籍人士申請工作證及居留證作業流程之建議,請國發會儘速協調內政部、外交部及勞動部建置「外籍白領人士線上申辦平台」。另請相關部會就「國籍法」、「就業服務法」、「入出國及移民法」、「產業創新條例」等留才法規,加速修法作業。
    我國面對各國對於國際人才的激烈競逐,以及本國人才外流的現況,為保持經濟動能,加強攬才工作刻不容緩,亟需各部會再持續努力,積極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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