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
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第10次會議11月20日三讀通過「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主要係為履行亞太經濟合作(APEC)各會員體領袖承諾在2015年底將環境商品(Environmental Goods)關稅稅率降至5%或以下,及配合社會福利政策,調降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進口關稅,以提升身心障礙者之交通便利性,合計共修正稅率4項及增訂增註1項。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本次海關進口稅則修正之主要內容如下:
一、依據2012年於APEC俄羅斯海參崴領袖會議達成共識之54項(稅則6位碼)環境商品降稅清單,本次配合調降4項(稅則8位碼)產品之關稅稅率為5%,主要為風力發電機組及再生能源發電相關零組件,包括:稅則號別第8412.90.00號「其他引擎及發動機之零件」、第8501.64.90號「其他交流發電機,輸出超過750仟伏安者」、第8502.31.00號「風力發電機組」及第8502.39.90號「其他發電機組」。
二、鑑於現行復康巴士提供之服務面臨供不應求,為協助推動更友善且無障礙之運輸環境,以照顧身心障礙者之行動需求,增訂稅則第87章增註十九規定,對於輸入專供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受其委託辦理身心障礙者公共交通接送服務之機構或團體載運身心障礙者用之機動車輛,經衛生福利部證明用途屬實者,得免徵關稅進口。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本次海關進口稅則修正之主要內容如下:
一、依據2012年於APEC俄羅斯海參崴領袖會議達成共識之54項(稅則6位碼)環境商品降稅清單,本次配合調降4項(稅則8位碼)產品之關稅稅率為5%,主要為風力發電機組及再生能源發電相關零組件,包括:稅則號別第8412.90.00號「其他引擎及發動機之零件」、第8501.64.90號「其他交流發電機,輸出超過750仟伏安者」、第8502.31.00號「風力發電機組」及第8502.39.90號「其他發電機組」。
二、鑑於現行復康巴士提供之服務面臨供不應求,為協助推動更友善且無障礙之運輸環境,以照顧身心障礙者之行動需求,增訂稅則第87章增註十九規定,對於輸入專供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受其委託辦理身心障礙者公共交通接送服務之機構或團體載運身心障礙者用之機動車輛,經衛生福利部證明用途屬實者,得免徵關稅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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