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4日 星期一

upntoday-9/14-20-taipei financial news-金管會對連動債爭議運用銀行公會評議機制及積極推動和解之說明

金管會對連動債爭議運用銀行公會評議機制及積極推動和解之說明

因受金融海嘯等影響,97年下半年起連動債爭議案件日益增加,為因應民眾需求並安定金融秩序,經金管會協調銀行公會同意以其「金融消費爭議案件評議委員會」客觀第三人之評議機制協助處理連動債糾紛。該評議委員會目前聘任11名委員,除由金管會、消保會、消基會各推派學者、專家代表1人外,其餘8人係由具金融、法律等專業,立場公正之人士中遴聘,各委員均係學養俱佳之社會賢達,本於服務社會貢獻所學,維護社會公平,保護金融消費者之本旨積極任事。

截至98年6月底止,銀行公會共受理2萬5千多件民眾申請評議之連動債爭議案件,此對評議委員會各委員係極大負荷與壓力,評議委員會成立初期千頭萬緒,為不負社會期待,經內部不斷開會研議評議原則與建置相關基礎作業平台,並藉由邀集民眾與銀行試行和解,以深入瞭解銀行受託投資連動債之可能疏失態樣與合理補償成數,建立客觀一致之處理標準,期致力於達成客觀、公平之審理。自今年6月初公布評議結果以來,已完成2,358件評議決定;依銀行公會所提供資料,大多數申訴人亦接受評議決定,表示民眾肯定評議委員會。

按連動債爭議案件屬民事糾紛,一般民事糾紛,除由雙方溝通解決外,係透過法院訴訟解決。而評議委員會在處理銀行與客戶間爭端之人力資源上原即不及法院,惟仍兢兢業業全力投入評議工作,減少紛爭,降低可能訟源,金管會對評議委員協助處理連動債問題之熱誠與付出,除深表敬意外,亦積極協助與維護評議委員會客觀中立的評議環境,期望各界亦應給予支持與肯定。

針對有部分團體與個人提出比照新加坡及香港政府對雷曼連動債爭議案件之處理部分,金管會特此提出說明:

一、新加坡、香港所處理之雷曼相關結構性商品係針對有抵押品之迷你債券,其抵押品均存放於香港當地且尚有殘值,其他結構型商品(連動債)之爭議處理機制仍與我國評議委員會處理機制相仿。

二、我國對連動債爭議處理係採評議機制與推動和解雙軌制,與新加坡及香港政府之處理主要差異如下:

(一)未區分和解對象:我國處理機制並未區分對象(不論有無投資經驗,以及不論為雷曼連動債或非雷曼連動債),對於投資連動債有投資爭議者,均可進入和解及評議機制協商。

(二)評議委員會依損失補償原則進行評議:銀行公會評議委員會之評議係就個案逐一檢視,考量投資人個人情形以及銀行缺失程度,危險分擔較為精確,較符合損失補償原則,損失補償比率由0%至100%。

(三)金管會對於有特殊情形之連動債爭議,業已要求銀行針對該檔商品通案對全部投資人提出一致性補償方案:

1.銀行於97.9.1後受託投資之2檔雷曼連動債由銀行提出100%補償成數之和解方案。

2.就銀行受託投資PEM集團相關金融商品部分,金管會已要求銀行全額向投資人買回相關商品,以保障投資人權益。

我國如同新加坡、香港之作法,積極促請銀行與民眾和解,為達成推動和解之目標管理,金管會數度協調銀行研商處理共識,銀行近期已訂定連動債申請評議案件之處理目標,儘速以和解方式解決紛爭,並優先與高齡、低學歷及重大傷病之弱勢投資人和解。因投資人與銀行均有和解共識,截至98.9.4止,申請評議案件已和解案件為7,603件,和解率由本年6月底11.7%增加為32.63%,另未申請評議連動債爭議案件中,已與銀行達成和解之件數計有13,416件,和解比率亦高達71%,總和解件數已超過2萬1千件,顯見近期和解成效已有大幅提升。金管會今日與連動債投資人會談時亦表示,將持續促請銀行與民眾進行和解,以使連動債爭議能早日落幕,回歸正常業務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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