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0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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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104年元月起實施之金融新措施
項次
實施日期
新措施項目
說明
1
104.1.1
至銀行辦理開戶或交易之確認客戶身分增加代理人需提示之文件之措施
為因應國際防制洗錢標準,本會發布之「銀行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注意事項」及銀行公會修正之「銀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注意事項範本」,業規定:(1)代理他人(含法人)至銀行辦理新臺幣50萬元以上現金交易,如不是到被代理人開戶銀行辦理;或(2)代理法人至銀行辦理開戶等情形,須確認客戶本人及對法人客戶具最終控制權之自然人身分,因此須請代理人提示下列文件:
1.被代理人為自然人時
(1)被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
(2)代理事實證明及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
2.被代理人為法人時
(1)法人登記證明文件
(2)出資證明文件
(3)出資超過25%以上自然人身分證明文件
(4)代理事實證明及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
2
104.1.1
警示帳戶之警示期限由3年縮短為2年,並限制延長以1次及1年為限。
為兼顧防杜不法與限制人民權利間之平衡,並考量利用存款帳戶詐騙之案件數已逐漸下降,本會爰修正「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將警示帳戶之警示期限由3年下調為2年,並限制延長以1次及1年為限。
3
104.1.1
推動「金融挺創意產業專案計畫」
1.104年將持續實施「獎勵本國銀行辦理創意產業放款方案」,擬定創意產業放款餘額之預期成長目標為600億元,並配合本方案提供相關獎勵措施。
2.鼓勵銀行設置創意產業放款諮 詢窗口,就近提供創意產業更有效率之融資服務。
4
104.1.1
全面升級採用2013年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
我國會計準則自104年起由2010年版IFRSs升級至2013年版IFRSs(不含IFRS9「金融工具」)。適用對象包括已採用IFRSs以及預計於104年採用IFRSs之公開發行公司。
5
104.1.1
公開發行公司、證券及期貨業適用新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上市(櫃)、興櫃、公開發行公司及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應自104.1.1.起適用本會103年9月22日修正發布之相關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設計及確實執行其內部控制制度,強化產品安全、環境安全及職業安全等控管事項,以建置適合所屬產業之內部監督機制。
6
104.1.1
實施新修正證券商、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相關條文
配合我國於104年全面升級採用2013年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修訂IFRSs公報相關規定,證券商、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修正條文自104會計年度施行。
7
104.1.1
開放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健康保險為人身保險業得經營之業務範圍
已發布「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第4點修正案。
8
104.1.1
實施人身保險業最近一年之商品結構綜合評分值標準得提高國外投資額度或不計入國外投資額度之獎勵
已發布「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第15條第9項規定之解釋令。
9
104.1.1
要求人身保險業應就保險單借款、要保人終止契約、要保人或受益人變更、展期定期保險、減額繳清保險、要保人住所或收費地址之變更等保全項目訂定相關風險控管機制
已發布「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5條第1項第2款之解釋令。
10
104.1.1
發布「人身保險業辦理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
為強化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含有宣告利率之保險商品)送審及銷售管理機制,並使該類業務能穩健發展,爰訂定「人身保險業辦理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規定,重點包括利率變動型商品定價時應採現金流量測試法執行利潤測試;明定宣告利率不得高於區隔資產前十二個月移動平均投資報酬率加計二碼;統一訂定區隔資產報酬率計算標準應包含未實現損益以及扣除直接業務管理費用;明定區隔資產帳戶移入及移出之限制;明定公司應建立定期追蹤管理措施。
11
104.1.1
104年壽險業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
104年度各幣別新契約適用之責任準備金利率維持不予調整;另爲配合高齡化社會推動年金保險之需,即期年金保險之準備金利率將直接適用繳費期間6年(含)以上保單適用之責任準備金利率,不再予以減碼。
12
104.1.1
增列保險業風控長之資格條件及獨立性等相關規範
為持續提升我國保險業風險管理能力,明定保險業得考量其自身業務之風險性質、規模及複雜程度,指定風控長一人,並明定風控長之資格條件與職責等相關規範,及要求風控長應具備獨立性,不應同時兼任業務面、財務面和其他具有創造收益能力的單位之職務,並綜理公司整體風險。
13
104.1.1
放寬保險業辦理網路投保業務
繼103年8月26日放寬保險業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外,再放寬以網路方式首次註冊之非有效契約客戶,得藉由以本人信用卡或本人存款帳戶作為身分輔助驗證機制進行網路投保,以及以網路方式首次註冊之有效契約保戶在前開身分輔助驗證機制下,提高其投保額度。
14
104.4.1
數位金融環境3.0
開放既有存款戶得線上辦理下列業務:結清銷戶、約定轉入帳號、受理客戶傳真指示扣款、個人信貸、信用卡、長期使用循環信用轉換申請、信用卡分期產品交易約款同意書、信託開戶、認識客戶作業(KYC)、客戶風險承受度測驗及信託業推介/終止推介同意書等業務。
15
104.6.29
證券市場開盤及收盤資訊揭露
為提高市場資訊透明度及尾盤價格穩定,爰實施開盤及收盤資訊揭露,揭露時間為開盤前自8:30起即揭露,收盤維持現行做法自13:25起揭露;揭露範圍則為模擬成交價量及最佳5檔買賣價量(與盤中一致)
16
104.7.1
調整信用卡每期「最低應繳金額」計算方式
為縮短持卡人使用循環信用期間,減輕其利息負擔,明定自104年7月1日起,「信用卡前期未清償之消費帳款」及「預借現金」等應付帳款之5%,應納入每期最低應繳金額中。
 
 
聯絡單位:新聞聯繫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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