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0日 星期六

upn-taipei news-financial-01-11-20-為推動「打造數位化金融環境3.0」政策,金管會停止適用有關金融機構受理申請貸款時應取得當事人查詢聯徵信用資訊同意書正本之規定

為推動「打造數位化金融環境3.0」政策,金管會停止適用有關金融機構受理申請貸款時應取得當事人查詢聯徵信用資訊同意書正本之規定
為因應行動通訊及網路時代來臨,便利民眾線上申辦貸款,金管會對於銀行公會建議放寬個人小額信貸可透過電子化安全機制認證並意思表示同意即可查詢申請人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以下簡稱聯徵中心)信用資訊一事,經研議已停止適用97年12月30日金管銀(一)字第09700464220號函有關金融機構受理當事人申請貸款時應取得當事人同意書正本之規定,並將請聯徵中心配合修正其「信用資訊查詢作業控管要點」相關規定。
金管會表示,現行金融機構蒐集、處理及利用民眾個人資料,已有「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其應取得客戶書面同意,而「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對於該法所稱之書面意思表示之方式,亦已明定得以電子文件為之。在97年12月30日函停止適用及聯徵中心修正前開控管要點後,未來金融機構受理線上申辦個人小額信貸,有查詢其聯徵信用資訊之需求時,只要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聯徵中心相關規定,亦得接受當事人以電子方式意思表示。
金管會並提醒金融機構查詢客戶聯徵信用資訊除應依前開規定辦理外,亦應加強注意資訊安全及消費者保護。金管會將持續致力於協助金融業者建置數位化金融環境,提升資通訊能力,便利民眾線上申辦各項金融業務。
聯絡單位:銀行局法規制度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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