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7日 星期日
upn-taipei news-social-2014-07-27-17-保母登記制12月1日起上路 多元宣導提升托育品質
保母登記制12月1日起上路 多元宣導提升托育品質
依100年11月30日中央修訂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6條規定,未來從事居家式托育服務者(即保母人員),應取得保母人員資格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登記。依該法第118條規定,訂有3年緩衝宣導期,保母登記制確定將於今(103)年12月1日上路,屆時現職保母人員將全面納入管理。依該法第90條規定,應登記未登記者,將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請現職保母留意,以免觸法。
衛生福利部刻正制定「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待中央完成法制作業並公告後,臺北市政府將依該辦法試辦登記作業,優先受理目前加入社區保母系統之保母人員申請案件,再次呼籲現職保母盡速加入社區保母系統,以達保母,孩童,家長三贏的目標。
為減少新制對現職保母帶來的衝擊,協助其辦理登記,社會局已製作保母登記制度宣導單張,放置於各親子館,捷運站及分送各里辦公室等供民眾索取,另也於資源回收車上懸掛海報宣導。未來也將製作捷運燈箱,跑馬燈等管道,並配合親子館及社區保母系統等外展活動,加強宣導,讓保母人員預作準備。此外,社會局持續開辦托育(保母)人員專業訓練課程,民眾可至社會局網站(網址:http://www.dosw.tcg.gov.tw/首頁>托育服務>訓練及公告訊息>103年托育(保母)人員訓練)查詢上課單位及課程內容。
點閱: 2 資料更新: 2014-7-27 18:30
資料維護: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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