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8日 星期日

upn-taipei news-transportation-2012-1-9-03-裁決所春節假期不提供繳交酒駕罰鍰領回車輛服務

裁決所春節假期不提供繳交酒駕罰鍰領回車輛服務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表示,今年春節假期自101年1月21日至1月29日,期間仍依往例,不提供繳交酒駕違規罰鍰及領回代保管車輛服務,民眾須自恢復上班日101年1月30日起,結清該案罰鍰、車輛移置費及保管費(春節期間仍按日計費)後,才能領車。 裁決所再次提醒駕駛人,酒後駕車非常危險,且刑法已修正酒後駕車罰金,大幅提高到20萬元,目的就是要遏止酒後駕車違規行為。 該所呼籲民眾,應確實做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並善用「指定駕駛」,由不喝酒的同伴駕車或搭乘計程車,一路平安歸。 裁決所指出,今年春節期間依往例不提供繳交酒駕罰鍰及領車服務,若駕駛人有任何疑問,可至該所網站(http://www.judge.taipei.gov.tw/)查詢,或電洽該所服務電話: 02-2365-8270 ,按9,或撥打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 02-2720-8889 ),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以下空白- 查詢大臺北地區公車到站資訊、即時道路績效及停車格位請多利用 臺北市即時交通資訊網:http://its.taipe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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