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31日 星期二
upn-taipei news-transportation-2012-1-31-25-自2月1日起搭乘計程車未繫安全帶處1500元以上罰鍰
自2月1日起搭乘計程車未繫安全帶處1500元以上罰鍰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規定,自2月1日起,民眾搭乘計程車不論坐在前、後座都須繫妥安全帶,惟如計程車駕駛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經查獲者處乘客1500元以上罰款(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處3000元以上罰鍰),公運處呼籲民眾,為維護行車安全,請務必遵守規定,以免違規受罰。
公運處另表示,若有下列情形者則不強制繫安全帶:
一、經醫療機構證明無法繫安全帶者。
二、計程車後座附載12歲以下之兒童。
三、民國80年7月1日前登檢領照之小客車,其車輛製造出廠時後座未裝置安全帶之後座乘客。
公運處最後提醒計程車駕駛,應檢查確認車輛之安全帶配備能否正常使用,另於車輛前座明顯處或椅背應張貼相關宣導貼紙或標語,最好於乘客上車時再次提醒告知,以免招致取締時衍生糾紛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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