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26日 星期四

upn-taipei news-financial-2012-1-26-10-提醒公開發行公司及各服務事業於「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提醒公開發行公司及各服務事業於「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及「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部分條文修正發布日起三個月內修正內部控制制度及101年度稽核計畫 金管會於100年12月21日公布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以下簡稱「處理準則」)及「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以下簡稱「服務事業處理準則」)部分條文,依「處理準則」第45條第2項及「服務事業處理準則」第39條第2項規定,100年12月21日修正條文,自發布日起三個月後施行,故公開發行公司及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應配合將「適用國際會計準則之管理」及「會計專業判斷程序、會計政策與估計變動之流程等」(另股票已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尚應包括「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之管理」)等納入內部控制作業及應稽核項目相關修正條文,於101年3月21日前完成修正內部控制制度及101年度稽核計畫。 另依「服務事業處理準則」第39條第2項規定,適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應配合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8條至第10條規定事項修正其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之證券期貨服務事業,亦應於101年4月30日前將執行成效送所屬公會後彙報金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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