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28日 星期六

upn-taipei news-financial-2012-1-28-10-金管會提醒國人及早利用商業保險規劃退休生活及適足保障

金管會提醒國人及早利用商業保險規劃退休生活及適足保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指出,我國人口老化快速,高齡化人口急遽增加,預計114年65歲以上人口將超過20%,進入超高齡社會,另99年我國總生育率下降至0.9個子女,預估108年將出現人口負成長。面對我國人口老化及少子女化之社會發展趨勢,預期未來國人於老年醫療、照護、生活費用需求將大幅增加,國人可適時利用商業保險規劃適足保險保障與及早準備退休生活之經濟安全及醫療照護需求。 依據內政部統計資料,以98年而言,65歲以上老人主要經濟來源仍以「子女奉養」占48%為最高,其次為「政府救助或津貼」之29.66%,再其次為退休金或保險給付之17.37%。惟基於前述少子女化之社會趨勢,預計老人由子女奉養之占率將逐步下降,依賴其他之經濟來源占率將增加。故民眾應趁年輕做好相關規劃,衡量自身之保費可負擔性及人生各階段之保障缺口,適時規劃各項可因應高齡化社會議題之安養、照護之保險商品,以預為準備未來老年退休生活之經濟安全。 金管會表示,高齡化社會發展趨勢所衍生之各項老年經濟安全議題,主要包括因身體機能退化,預期醫療費用支出增加、退休後之安養費用需求及疾病或意外導致之長期看護需求等,民眾可透過各式醫療保險、年金保險及長期看護保險等來補足保障缺口。醫療保險係彌補全民健保之不足,滿足民眾病房升等、自付醫療費用、器材及治療等之各項費用,透過年輕體況佳時購買醫療保險保障,亦可避免老年時因體況不佳或年齡超過保險公司承保年齡上限而無法購買醫療保險保障;年金保險則可補足民眾因其他退休金給付(如勞保年金、國民年金等)之不足,透過年輕時購買年金保險,於遞延期間累積未來年金給付計算基礎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於年金化時點後(例如:可選擇於退休時,或某個年齡開始),可每年領取年金給付至終身,搭配原有之退休金給付,可享有較好之退休生活品質;長期看護保險則可因應疾病或意外事故傷害所致失去日常生活能力所衍生之長期看護需求,被保險人於保障期間內,如符合保單條款所約定「需要長期看護狀態」之情事,保險公司按期給付保險金,可做為請專人長期照顧以及復健費用的補償,讓臥病者活得有尊嚴,家屬有餘力專心工作,家庭經濟負擔得以減輕。 金管會並提醒消費者,因前述各項保險商品之各家保險公司商品設計各有不同,簽訂保險契約前需詳細審閱保險內容,瞭解各項保險金給付之條件及保險契約各項權益義務,衡量自身保費之可負擔性,確認所購買之保險契約符合需求,收到保單後詳細審閱保單條款,如有不符所需,可把握於契約撤銷期(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內行使契約撤銷權,向保險公司提出撤銷契約之申請,保險公司須全額退還所繳保費,以維相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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