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3日 星期二

upn-taipei news-financia-2012-1-3-20-行政院金管會每日新聞

-------------------------------------------------------------------------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揭牌運作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於101年1月2日上午9時舉行揭牌典禮,正式營運,我國金融消費者保護於今日邁入嶄新的里程。本會陳主任委員裕璋與評議中心林董事長國全共同為評議中心揭牌,與會者除評議中心何總經理聰賢、評議委員會姜主任委員世明外,本會二位副主任委員、各專任委員、所屬業務局局長及各金融同業公會理事長等,均應邀出席觀禮。 本會陳主任委員裕璋致詞時,首先感謝各金融業界對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之支持及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障之重視,使評議中心能在短期間內設立完成並運作,並感謝評議中心林董事長、何總經理、籌備處同仁與本會籌劃小組團隊的努力。陳主委並表示,評議中心將統合處理銀行、保險、證券、期貨等金融服務業的金融消費爭議,未來評議委員會所作之評議決定,投資型商品或服務之爭議在新台幣100萬元以下、非投資型商品或服務之爭議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者,金融消費者之權益將迅速獲得保障,金融服務業之糾紛也能迅速解決,並能獲得金融消費者之信賴,這對金融消費者及金融服務業雙方均是雙贏的局面。陳主委並期許評議中心,貫徹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之精神,秉持專業、公平合理、迅速有效之原則,積極處理金融消費爭議,使金融消費者與金融服務業間建立互信基礎,減少紛爭,特別是做好第一線服務民眾的工作,以建立民眾的信任。 揭牌典禮歷時30分鐘圓滿結束,與會者並巡禮評議中心辦公室。 評議中心運作後,金融消費者若有金融消費爭議,可先向金融服務業申訴,金融服務業應於收受申訴之日起30日內處理並回覆金融消費者,金融消費者不滿意金融服務業之回覆或金融服務業逾30日未回覆者,金融消費者可於60日內向評議中心申請評議,並得由調處人員試行調處,當事人任一方不同意調處或經調處不成立者,即交評議委員會作成評議決定。 評議中心除了受理金融消費民事爭議外,也將辦理金融教育宣導,使金融服務業與金融消費者均能充分瞭解正確的金融消費觀念及金融消費關係的權利與義務,以有效預防金融消費爭議發生。 ---------------------------------------------------- 預告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稱金管會)為建立人身保險業外匯價格變動準備機制,擬具「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業於101年1月2日經業務會報通過,並將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預告作業,以徵詢各界意見。本次修正計5條,主要內容如下: 一、配合新修正「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於負債項下增設外匯價格變動準備,增設「外匯價格變動準備」科目(修正條文第10條)。 二、配合新修正「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所增設之外匯價格變動準備,增設「外匯價格變動準備淨變動」損益科目(修正條文第12條)。 三、明定實施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機制應揭露之會計政策及相關事項,以強化對投資人權益之保障(修正條文第15條)。 四、配合資產負債表及綜合損益表會計項目之修訂,修正財務報表表格之格式內容。(修正條文第19條格式1及2、第29條之相關修正表格)。 五、明定本次修正條文自101年3月1日起施行(修正條文第37條)。 金管會表示,此次修正草案除將刊登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保險局網站(網址:http://www.ib.gov.tw)刊登該草案之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意見徵詢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可自公告之翌日起7日內,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向保險局提出。 檢附「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意見徵詢表各乙份。 ------------------------------------------------------------------ 預告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第23條之1、第23條之2、第26條修正草案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稱金管會)為建立人身保險業外匯價格變動準備機制,擬具「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第23條之1、第23條之2、第26條修正草案,業於101年1月2日經業務會報通過,並將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預告作業,以徵詢各界意見。本次修正計1條及增訂2條,主要內容如下: 一、人身保險業具長期性之特性,然因國際經濟金融情勢變化造成業者帳面損益易隨匯率大幅波動,亦增加人身保險業較多之避險成本。經綜合考量監理需求、會計允當表達、保險業財務穩健性及避險策略等要素後,爰增訂人身保險業應於負債項下提存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以使其以較具彈性方式管理匯率風險及降低避險成本,進而強化其清償能力以健全其財務體質。並授權就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之累積限額、提存與沖減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等訂立應注意事項。(修正條文第23條之1) 二、明定列於負債項下之各險種之危險變動準備金及重大事故準備金得提存為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之初始金額,其金額最高不得超過100年12月31日該二準備金合計之半數,以使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機制在初期即能發揮效用。另明定本準備金初始金額,應自實施日起三年內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修正條文第23條之2) 三、明定本次修正條文自101年3月1日起施行。(修正條文第26條) 金管會表示,此次修正草案除將刊登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保險局網站(網址:http://www.ib.gov.tw)刊登該草案之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意見徵詢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可自公告之翌日起7日內,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向保險局提出。 檢附「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意見徵詢表各乙份。 --------------------------------------------------------------------------- 金管會核准金融機構辦理銀聯卡在國內網路交易之收單業務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日前已核准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辦理銀聯卡於國內網路商店刷卡消費的交易授權、清算服務及收單業務,金管會表示有意辦理該項收單業務的金融機構均可檢附營業計畫書等相關資料向該會提出申請。 為提高大陸民眾在國內刷卡消費的便利性,擴大政府開放大陸人士在臺消費的經濟效益,金管會已於98年7月開放銀聯卡(含信用卡、轉帳卡功能)在國內商店刷卡消費的收單業務,當時業者辦理上述收單業務時,所合作的特約商店係以實體商店為主,不包括網路商店。而今業者經評估商家及自身業務發展的需求,向金管會申請開辦銀聯卡在國內網路商店刷卡消費的收單業務,並經該會核准在案。 「銀聯卡」是大陸地區市場占有率最高的信用卡及轉帳卡品牌,發卡總量已超過18億張,因此提供銀聯卡在國內網路商店刷卡消費的服務,國內商家可因消費族群的擴大,而增加營業收入,另辦理該項收單業務的金融機構亦可因擴大收單業務範圍,增加交易服務費收入,有效提升兩岸經貿往來的經濟效益。 ----------------------------------------------------------------- 預告「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8條、第47條修正草案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已研訂「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草案,將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進行預告程序,並在徵詢各方意見後發布。 為確保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提升財務報導品質及內控目標,促使銀行業將金融消費者保護納入內部控制制度,及配合99年11月24日修正公布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六規定,以加強股票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落實薪資報酬委員會之運作,爰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部分條文,除有關內部控制制度中應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管理部分,自一百年十二月三十日施行外,本次修正條文自發布後三個月施行。 金管會表示,此次修正草案除將刊登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銀行局網站(網址:http://www.banking.gov.tw)刊登該草案之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意見徵詢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可自公告之翌日起7日內,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向銀行局提出。 ----------------------------------------------------------------- 100年11月份本國銀行逾期放款情形 金管會表示,截至100年11月底止,本國銀行放款總餘額21兆3,983億元,較上月底增加924億元;逾期放款金額為972億元,較上月底的984億元,減少12億元,逾期放款比率則為0.45%,較上月底的0.46%,下降0.01個百分點。 在37家本國銀行中,逾期放款比率低於2%者有36家。另100年11月底本國銀行備抵呆帳占逾期放款之覆蓋率為229.42%,較上月底的218.52%,增加10.9個百分點。 金管會表示將持續督促逾期放款偏高之銀行採取積極作為,改善資產品質及財務結構。 附「本國銀行逾期放款占總放款比率」、「本國銀行備抵呆帳占逾期放款比率」及「本國銀行資產品質評估分析統計表」各乙份。 -------------------------------------------------------------- 100年11月份信用卡、現金卡業務相關資訊 一、 信用卡業務市場現況 截至100年11月底止,計有36家信用卡發卡機構,總流通卡數約3,278萬張(上月底約為3,291萬張),總有效卡數約2,059萬張(上月底約為2,040萬張),循環信用餘額約新臺幣1,413億元,較上月底之1,419億元減少6億元;未到期分期付款餘額約新臺幣648億元,較上月底之622億元增加26億元;當月簽帳金額約新臺幣1,465億元,較上月份之1,391億元增加74億元;當月轉銷呆帳金額約新臺幣5.1億元(上月份約為4.7億元)。逾期3個月以上帳款占應收帳款餘額(含催收款)之比率平均為0.3%(上月底為0.33 %)(詳附表1)。 二、 現金卡業務市場現況 截至100年11月底止,計有18家金融機構辦理現金卡業務,已動用額度卡數約65萬張(上月底約為66萬張),整體現金卡放款餘額(含催收款)約新臺幣424億元,較上月底之429億元減少5億元,當月轉銷呆帳金額約新臺幣1.2億元(上月份約為1.1億元),整體逾放比率為1.419%(上月底逾放比率為1.433%)(詳附表2)。 三、 信用卡及現金卡逾期帳(放)款比率超過3%者,金管會將依規定採行相關監理措施。 (一)信用卡部分: 所有發卡機構之逾期帳款比率皆在3%以下。 (二)現金卡部分: 在18家開辦現金卡業務之金融機構中,逾期放款比率超過3%者僅聯邦商業銀行(已暫停發卡);其餘17家逾放比率皆在3%以下。 四、 100年11月份信用卡、現金卡重要業務財務資訊及整體逾期帳(放)款比率趨勢圖詳如附表3~6。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月2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月3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備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函報同意夏都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號2722)申請其已公開發行普通股69,754,955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697,549,550元,於其依規定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上市前公開銷售,俟承銷完畢後得列為上市股票乙案。 四、十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興櫃公司4967)申報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2,200單位,每單位得認購股數為1,000股,計得認購普通股2,200,000股乙案,有申報書件不完備之情事,該公司業於100年12月30日自行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5條第2項準用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五、台灣茂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證券代號2342)申請撤銷前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7月11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28711號函同意申報生效之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32,5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1,325,000,000元乙案,業經該會廢止在案。 六、訊達電腦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證券代號6140)申請廢止前經同意申報生效之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8,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80,000,000元乙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廢止在案。 七、新海能源集團有限公司(證券代號910342)申請廢止前經本會100年6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292961號函同意申報生效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暨原有股東提撥已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臺灣存託憑證130,000,000單位及100年10月3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47722號函同意延長募集期間及變更發行單位數為65,000,000單位乙案,業經本會廢止在案。 八、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函報新海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因逾期仍未辦理臺灣存託憑證上市買賣事宜,撤銷該公司上市契約乙案,業經本會核備在案。 貳、各上市公司100年11月份董事監察人持股異動及設解質情形 參、各上櫃公司100年11月份董事監察人持股異動及設解質情形 肆、各興櫃公司100年11月份董事監察人持股異動及設解質情形 -------------------------------------------------------- 外資新聞稿 一、外國機構投資人(FINI)及大陸地區投資人(陸資)投資國內證券辦理登記情形如次: 100年12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止,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完成登記132件;境內外國機構投資人完成登記1件;大陸地區投資人完成登記0件。 二、華僑及外國自然人(FIDI)投資國內證券辦理登記情形如次: 100年12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止,境外華僑及外國自然人完成登記15件;境內華僑及外國自然人完成登記45件。 三、全體外資(FINI加FIDI及海外基金)及陸資投資上市(櫃)股票買賣超情況: (一)100年12月份為淨買超上市股票新臺幣393.83億元(11月份為淨賣超617.26億元);100年開盤至100年12月31日止,全體外資及陸資買進上市股票總金額約新臺幣57,320.38億元,賣出上市股票總金額約新臺幣60,116.83億元,全體外資及陸資累計賣超上市股票約新臺幣2,796.45億元。 (二)100年12月份為淨買超上櫃股票新臺幣33.95億元(11月份為淨買超21.21億元);100年開盤至100年12月31日止,全體外資及陸資買進上櫃股票總金額約新臺幣2,346.92億元,賣出上櫃股票總金額約新臺幣2,223.67億元,全體外資及陸資累計買超上櫃股票約新臺幣123.25億元。 四、外資及陸資投資國內資金匯出入情況: 截至100年12月31日止,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陸資暨境外華僑及外國自然人共累計匯入淨額約1,559.65億美元(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加陸資累積淨匯入:1,556.44億美元;境外華僑及外國自然人累積淨匯入:3.21億美元),較100年11月底累計匯入淨額1,557.96億美元,增加約1.69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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