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8日 星期三

upn-new taipei news-labor-勞工局-2012-1-18-04-春節出勤工資應加倍 勞工局啟動量販業檢查

春節出勤工資應加倍 勞工局啟動量販業檢查 【新北市】春節期間買氣旺盛,各大型量販業經常24小時不打烊衝業績,為避免雇主使勞工超時工作,勞工局將啟動各大賣場及零售量販店的勞動檢查。勞工局同時提醒雇主,春節期間(除夕至初三)員工出勤應加倍發給工資,避免爭議。 勞工局長高寶華表示,農曆除夕及初一至初三係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指定之應放假日。原排定於過年期間出勤之勞工如當日未出勤,雇主仍應計給當日工資;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於當日工作者,工資應依同法第39條規定加倍發給,但經由勞雇雙方協商同意得擇日補休;又當日若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後,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則原放假日即為應工作之日,勞工於該工作日工作,自毋需加倍發給工資。惟建議有關工時調移或補休等情形應使勞工明確可知,避免產生爭議。 勞工局另強調,勞動檢查時常發現雇主針對按時(日)計薪人員主張將休假日調移或補休,無須加倍發給當日工資,惟卻未給予調休或補休日之工資,仍係屬違法行為。 勞工局並提醒,101年 1月1日 起基本工資調整為月薪18,780元,時薪103元。不論月薪或時薪制人員均適用,如果勞工朋友有疑問也可逕電29603456分機6530至6531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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