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6日 星期二

upn-taipei news-financial-2011-12-6-20-行政院金管會每日新聞

國內投保微型保險商品之被保險人數超過3萬人

為增進經濟弱勢者之基本保險保障,並使保險業者善盡社會責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於98年7月21日訂定發布保險業辦理微型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並開放保險業辦理一年期微型傷害保險及微型人壽保險商品。據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統計資料,截至100年11月底,國內產、壽險業者承保之被保險人人數累計已達3萬3千餘人,即逾 3萬名之經濟弱勢民眾已獲得微型保險所提供之基本保險保障。
據統計,金管會迄今已核准16家保險公司送審之微型保險商品,自98年11月至100年11月27日整體保險業承作微型保險累積之承保人數33,254人,總累積承保保額超過新臺幣96億7千萬元,承保對象包括中低收入者、原住民、社會福利慈善團體服務對象、身心障礙者、漁民等,對於補強社會安全網有相當助益。為使民眾了解微型保險之觀念並鼓勵其投保,金管會於100年共於全國各地舉辦4場針對弱勢民眾或相關社福慈善團體人員之微型保險商品講座,並與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合作辦理1場針對原住民相關政府行政單位之微型保險說明會,俾與會人員瞭解並協助宣導微型保險,另亦透過電視、廣播、網路等媒體及公車站牌、車站燈箱、海報、宣導手冊等不同方式宣導,俾加強促進我國微型保險之普及。本會未來亦將賡續辦理相關宣導活動,俾提升各界對微型保險之認識,以利協助經濟弱勢者規劃適足保險保障。
金管會再次強調,推動微型保險之目的在於藉由商業保險增進經濟弱勢民眾之基本保險保障,鼓勵經濟弱勢民眾自力安排商業保險以強化自身保障,亦期望保險業者能本於善盡社會責任之精神,積極參與推動微型保險,俾共同協助建構健全之社會安全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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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外國企業來臺掛牌股票每股面額新臺幣十元限制案
現行外國企業來臺申請第一上市(櫃)及登錄興櫃,每股面額應為新臺幣(下同)十元之相關規範,外界迭反應影響來臺掛牌意願及實際作業,金管會經邀集相關單位會商研議後,同意取消上開限制,於今(6)日核定證交所及櫃買中心所報相關規章修正條文草案,相關規章自101年1月1日施行,即自明年起申請上市(櫃)及登錄興櫃之外國企業得採無面額或以面額不限十元之方式發行股票。
目前與每股面額相關之法規,主要為與「股本」或「實收資本額」有關之計算標準,規章修正數計28種,包含證交所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及營業細則等14種、櫃買中心外國有價證券櫃檯買賣審查準則及第一上市公司管理作業要點等14種。修正重點為:以發行面及資訊揭露面而言,將以「股本」規範標準之規定,改以「股東權益」為計算基礎;交易面及監視面而言,現行「每股淨值在票面以上」之信用交易審查標準,改採「無累積虧損」之條件;現行以淨值低於「股本」1/2或3/10,列為變更交易及分盤交易標準,改採股東投入(「股本」加「資本公積-股本溢價」)代替股本為計算基礎。
該項放寬措施預期效益,包括:
一、 增進我國資本市場國際競爭力:現行國外主要證券市場對於外國企業申請上市多未限制每股面額,故取消每股面額十元規定,將有助於我國資本市場與國際接軌。
二、 吸引外國企業來臺掛牌:目前來臺掛牌之外國企業,為符合每股面額十元規定,多於第三地(如開曼群島)設控股公司進行股權重組,增加企業作業成本、延長掛牌時程及衍生相關稅務風險,故取消上開限制,將有助於降低外國企業整體籌資成本。
三、 提升資訊透明度:取消每股面額十元規定後,外國企業可選擇逕以其營運主體作為來臺掛牌主體,使投資人更容易認識發行公司,有助於提升資訊透明度,進而提升投資意願。
為利投資人便於區別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十元之公司,未來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將於其證券簡稱予以適當標記,使投資人不易混淆,此外,將於證交所「公開資訊觀測站」及「MIS基本市況報導」等網站,加以附註說明,加強提醒投資人注意,另編製宣導手冊及持續辦理多項投資人宣導活動,以落實投資人教育。又針對相關證券專業機構(如證券分析師及證券商營業員等),將舉辦定期或不定期之教育宣導,並洽請證券教育訓練單位納入相關訓練課程,俾利各界廣為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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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督促業者提升信用卡客服專線服務品質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已促請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研議提升信用卡客服專線服務品質。主要內容如下:
一、「緊急服務選項」(如信用卡掛失、海外支援、道路救援)置於語音系統之第1層,而「專人服務選項」置於第3層(含)以內。
二、客戶選擇「專人服務選項」後,接通專人之平均等候秒數於營業時間內(銀行營業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不超過30秒。
三、簡化語音系統流程及行銷廣告說明,並以自動化設備或網路等多方管道,提供客戶查詢信用卡帳務及活動訊息。
四、前開調整事項應於100年12月底前完成。
金管會表示,為確認各發卡機構確實執行前開內容,已要求各發卡機構稽核單位針對前開調整情形及信用卡客服專線服務品質進行查核(含抽查電話實際等待時間是否符合前開要求等),並應於101年1月底前將查核結果函報。
另為持續提升信用卡客服專線服務品質,金管會並要求各發卡機構稽核單位應於內部查核時,加強查核信用卡客服電話線路暢通性、人員接聽速度及客服處理之妥適性,以有效控管信用卡客服專線之服務品質。
單位:銀行局信託票券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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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債信風暴以來,國內股票型基金呈現淨申購
自從2011年8月間歐債及標準普爾公司(Standard & Poor’s Corp)下調美國長期主權信用評等之事件以來,引發國際金融市場鉅幅波動,全球資產管理業所經理之各類型基金亦間接受到影響,出現基金規模減少的情形。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台灣加權股價指數雖受到歐美債信風暴影響而出現波動,惟同時期(8月1日至11月30日)國內股票型基金之投資人並未出現大量贖回情形,而是呈現淨申購,且金額達新臺幣150億元。此顯示台股基金投資人在經歷過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2000年網路通訊產業泡沫化、2008年的全球金融海嘯後,面對歐美債信風暴所導致之短期市場波動,其投資態度更加穩健與成熟,投資人能更純熟運用定期定額方式長期投資台股基金來因應市場短期波動,這種長期性投資行為亦成為穩定台灣股市的一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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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申請設立柬埔寨金邊分行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稱金管會)於本(6)日同意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向柬埔寨政府申請設立柬埔寨金邊分行。
金管會表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目前海外據點計有1家子銀行、5家分行及1個代表人辦事處等7個海外據點,分別設置於比利時、菲律賓、美國、香港及中國大陸。目前本國銀行中第一銀行及兆豐銀行已在柬埔寨設立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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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同意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得受託或以自有資金投資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外幣計價基金
為發展國內金融機構的資產管理業務,暨兼顧中央銀行的外匯管理需求,金管會於日前邀集中央銀行及相關公會進行研商,經提報內部會議討論後已獲得共識,同意銀行OBU得受託或以自有資金投資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的外幣計價基金;該等基金並應符合中央銀行規定,以外幣計價、收付,其投資標的限於以外幣計價的產品,不得涉及新臺幣匯率相關產品及投資標的主要涉及國內者。
金管會表示,本案將循程序正式洽會中央銀行意見後,再請銀行公會轉知各會員機構。此項措施可增加國內投信基金在境外的銷售通路,有助於國內投信事業發展外幣計價商品,符合黃金十年施政主軸/金融發展項下「積極擴大金融機構業務範圍」及「發展以本地人才為基礎之跨國資產管理業務」等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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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2月5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2月6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備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函報同意晶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號4995)申請其已公開發行普通股30,107,2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301,072,000元,於其依規定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上櫃前公開銷售,俟承銷完畢符合股權分散標準後得列為上櫃股票乙案。
四、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備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函報同意艾恩特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已公開發行普通股35,103,371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351,033,710元,於其依規定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上櫃前公開銷售,俟承銷完畢後得列為上櫃股票乙案。
五、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備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函報同意燦星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號2719)申請其已公開發行普通股29,9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299,000,000元,於其依規定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上櫃前公開銷售,俟承銷完畢後得列為上櫃股票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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