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5日 星期日

upn-taipei news-economic-2011-12-26-09-推動污水下水道放流水回收再利用

推動污水下水道放流水回收再利用 下水道建設為現階段國家推動重要基礎建設之一,攸關國人生活環境品質之改善與提升。內政部自81至97年已辦理第一至三期「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17年總計投資1,679億元,完成污水處理廠45座,污水管線長度達595萬公尺。目前賡續辦理第四期建設計畫,正積極推動中,各年度投資經費均大幅增加,預計整體污水處理率將由98年之46.47%提升至103年之64.47%。 污水下水道建設除可解決生活污水問題外,其處理後之放流水可作為綠美化植栽、灌溉用及非飲用之民生用水等水源,亦可提供工業冷卻水使用。目前台灣地區45座污水處理廠,每日產生的放流水約296萬噸,相當於1.5座石岡壩水庫的蓄水量。 在全球溫室效應下,我國今年初因梅雨季降雨不如預期,亦曾發出旱災警訊。因此,政府在開發新興水資源之構想中,除了海水淡化外,也包括生活污水回收再利用。生活污水經處理後,可提供較便宜的新興水資源。 現階段再生水政策中,水利署考量使用意願及經濟效益因素,主要以高缺水風險地區,如桃園、新竹、台中、台南及高雄以及嚴重地層下陷地區雲林及彰化為推動範圍。未來隨著下水道建設推展,當污水下水道放流水量愈來愈大時,經建會將協調促請內政部及水利署妥擬供給端及需求端之配合方式及再生水計費原則,以積極推動再生水政策,並於擬訂污水下水道及水資源相關實施計畫時納入,俾加強化國家資源運用效率,落實永續發展之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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