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寶庫國際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之營業許可
廢止寶庫國際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之營業許可
一、 裁罰時間:98年10月8日(本會第272次委員會議通過)。
二、 受裁罰之對象:寶庫國際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三、 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第5條第1項、第47條、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3條第2項、第7條第1項及第26條。
四、 違反事實理由:寶庫國際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未於期限前申請復業、未依規定完成實收資本額及營業保證金之補正,核有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相關規定情事。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3條第5款規定,廢止寶庫國際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之營業許可。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