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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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核准保險業第一張微型保險商品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業已核准國泰人壽送審之第1張微型傷害保險商品,此類商品之問世將有助於增進經濟弱勢民眾基本保險保障。

金管會指出,所謂「微型保險」,參酌國際保險監理官協會(IAIS)及「保險業辦理微型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第2點之定義,指保險業為經濟弱勢者提供因應特定風險基本保障之保險商品,其特色為低保額、低保費,保障內容簡單易懂。由於微型保險在許多國家成功推廣實例,IAIS近年將微型保險訂為重要討論主題之一,促使各國研究是否可援用微型保險模式協助經濟弱勢者獲得基本保險保障。

金管會強調,推動微型保險之目的在於藉由商業保險增進經濟弱勢民眾之基本保險保障,並鼓勵保險業善盡社會責任,目前推動之微型保險性質上仍為商業保險,而非社會保險或社會救助制度,故保險費係由要保人自行支付予保險公司,並非仰賴政府補貼挹注保險費支出,期盼藉由微型保險之推動,鼓勵經濟弱勢民眾自力安排商業保險以強化自身基本保險保障。

為使微型保險之推動更為具體可行,並利保險業辦理時有所遵循,金管會於98年7月21日發布「保險業辦理微型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開放保險業經營微型保險業務,並針對投保微型保險之經濟弱勢民眾條件及範圍、微型保險商品種類及保險期間限制、送審應檢具文件、費率限制及準備金提存方式之放寬、保單條款口語化與簡化、銷售人員資格條件、保險業推動微型保險得採行方式、風險管理機制及獎勵機制等予以分別規範,以確保消費者權益及健全保險商品發展。依據「新型態人身保險商品認定標準」第2點規定,各公司第1張微型保險商品屬新型態人身保險商品,應採核准方式辦理,截至目前為止除已經獲金管會核准之第1張微型保單外,另有2家壽險公司及2家產險公司計報送4張微型保單,金管會刻正積極審查中。

金管會表示,期望保險業者能本於善盡社會責任之精神,積極參與推動微型保險,並應嚴守法令遵循、維護市場秩序,提供經濟弱勢者所需之基本保險保障,共同協助建構健全之社會安全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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