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2日 星期一

upntoday-10/12-08-taipei financial news-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訊息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訊息(10月9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0月12日生效。
二、不繼續公開發行案件。
三、全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2455)申報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100,000,000元乙案,核有前次募資效益等應記載事項不充分之情事,前經金管會予以停止申報生效。該公司業於98年10月9日提出補正,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6條第1項規定,自98年10月9日起重新起算生效日,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20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貳、永豐期貨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期貨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裁罰時間:98年10月9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永豐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期貨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14條第7款。
四、違反事實理由:永豐期貨股份有限公司業務員於網路部落格張貼該公司下單軟體之相關文宣,以歷史資料模擬績效為宣傳,有使交易人誤認為確可獲利之情形,核已違反期貨管理法令。
五、裁罰結果:依期貨交易法第119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對永豐期貨股份有限公司處新臺幣12萬元罰鍰。

參、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業務人員違反證券管理法令之處分案
一、裁罰時間:98年10月9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北投分公司業務人員陳美倩。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8條第2項第19款。
四、違反事實理由: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北投分公司業務人員陳美倩有受理非本人亦未具委任書之代理人買賣有價證券之情事,核已違反證券管理法令。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命令該公司對業務人員陳美倩予以停止執行業務1個月之處分。

相關圖片:
相關檔案:預計98.10.12生效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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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訊息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0月9日生效:無
二、不繼續公開發行案件。
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備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函報同意西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號3541)申請已公開發行股票計普通股26,615,5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266,155,000元,俟其依規定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上櫃前公開銷售完畢後,得列為上櫃股票案。
四、川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代號2059)申報發行國內第2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總額新台幣500,000仟元乙案,因有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情事,前經金管會予以停止申報生效。該公司業於98年10月8日提出補正,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6條第1項規定,自98年10月8日起重新起算生效日,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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