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5日 星期日

upntoday-10/25-11-taipei financial news-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違反證券管理法令之處分案

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違反證券管理法令之處分案
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違反證券管理法令之處分案

一、 裁罰時間:98年10月22日(金管會第274次委員會議通過)

二、 受裁罰之對象: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金鼎證券)。

三、 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商管理規則第31條第4項。

四、 違反事實理由:金鼎證券與5家投資公司就金鼎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之平衡型結構債,承作債券附賣回交易,上開5家公司尚有到期未付金鼎證券之應收帳款,另其中3家之債券附賣回交易尚有部分債權未收回,金管會於98年7月29日函請金鼎證券於文到1個月內改善,惟迄今尚未改善;該債券附賣回交易,金鼎證券未確實依所訂債券部交易相對人信用交易限制辦法,定期檢視交易對手之信用狀況,核有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第31條第4項規定之情事。

五、 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66條第3款之規定停止金鼎證券債券附賣回交易業務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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