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5日 星期日

upntoday-10/25-14-taipei financial news-金益鼎企業(股)公司申報發行國內第1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案停止申報生效

金益鼎企業(股)公司申報發行國內第1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案停止申報生效新聞稿,
金益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證券代號8390)申報發行國內第1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每張面額新台幣10萬元整,總額新台幣300,000,000元及國內第2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每張面額新台幣10萬元整,總額新台幣100,000,000元乙案,核有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情事,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27條第5項準用第15條第1款規定,自即日起停止申報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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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訊息(10月22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0月23日生效。
二、不繼續公開發行案件。
三、宏易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4530)申報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5,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350,000,000元乙案,核有應記載事項不充分之情事,前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予以停止申報生效。該公司業於98年10月21日提出補正,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6條第1項規定,自98年10月21日起重新起算生效日,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20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四、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證券代號2515)申報發行國內第1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總額上限新台幣2,700,000仟元乙案,核有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情事,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27條第5項準用第15條第1款規定,自即日起停止申報生效。

貳、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第七條

參、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業務人員違反證券管理法令之處分案
一、裁罰時間:98年10月22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遠證券)業務人員林秀鴻、張煥昌、許靖暄及前業務人員楊雅婷。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56條及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8條第2項第23款及第3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宏遠證券業務人員林秀鴻、張煥昌、許靖暄及前業務人員楊雅婷有代理他人下單買賣有價證券之情事,違反證券管理法令。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命令宏遠證券對林秀鴻、張煥昌、許靖暄及楊雅婷以停止執行業務1個月之處分。

肆、處英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98年10月22日
二、受裁罰對象:英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蘇克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6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英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辦理98年度私募有價證券案,未依規定於股東會開會通知列舉並說明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合理性及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核已違反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6項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2款及第179條規定,對該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處罰鍰新臺幣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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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檔案:預計98.10.23生效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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