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標售縣有非公用房地一批,請踴躍參加投標。 |
詳細內容 | ※詳如附件檔─新竹縣政府標售縣有房地公告。
※以郵遞方式投標(親送不受理),自公告之日起至開標日中午12時止,在辦公時間向本府財政處公有財產科(地址: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2樓)索取投標單、投標信封及投標須知,並將投標單填妥後連同保證金支票密封,以限時雙掛號於本府開啟信箱(104年10月27日下午14時00分)以前寄達竹北郵局第45號信箱, 超過信箱開啟時間寄達者無效,原件退還。投標信件經寄達指定之郵政信箱後,不得撤回。
※行政院96年09月29日院授內中地字第0960051643號函、行政院97年01月23日院授內中地字第0970040538號函、行政院97年08月19日院授內中地字第0970050330號函、行政院98年05月27日院授內中地字第0980044896號函、行政院99年07月13日院授內中地字第09900464498號函、行政院101年07月02日院授內中地字第1016036025號函、行政院102年09月24日院授內中地字第1026037885號函、行政院102年10月15日院授內中地字第1026039395號函、行政院103年07月18日院授內中地字第1036035886號函
※1.本次現狀標售之土地倘有地上物屬無權占用,由得標人自行負責處理,不得向本府要求任何補償,如為私有建物並由占用人得標時,應繳清積欠之使用補償金及遲延利息,始能辦理產權移轉。2.本案得參酌內政部營建署103年2月7日營署綜字第1030004447號函,倘有疑義,請逕向本府工務處及地政處洽詢。
3.得標人後續申請建造執照時,本府予以行政協助;倘得標後3年內無法取得建造執照,且不可歸責於得標人時,本府同意以原價不計利息方式買回。4.本案西濱段685-2地號及東山段一小段987-6、987-11地號等3筆土地,本府訂有租賃契約在案,租期至106年12月31日止。西濱段685-2地號部分承租、部分占用。承租人依法令規定得主張優先購買權。5.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第一天下午14時30分於本府2樓財政處會議室開標。6.標售房地面積以登記面積為準,標的物一律照現狀辦理點交,投標人應自行在投標前逕赴現場察看,並洽標的物所在地縣(市)政府之地政、建管及都市計畫主管機關查閱有關資料。7.投標人應繳之保證金限用下列票據,且票據勿須載明受款人,如載明受款人時,應以「新竹縣政府」為受款人。(1)各行庫、信用合作社及農、漁會信用部之劃線保付支票。(2)各行庫、信用合作社及農、漁會信用部所開支票或本票。8.本府在開標前如因故變更公告內容或停止標售,並將投標人所投寄之原投標信封退還,投標人不得異議。9.本公告未刊登事項,悉照本府執行標售縣有房地郵遞投標須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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