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2日 星期三
upn-new taipei news-labor-2012-8-22-16-勞工局提醒 颱風天出勤宜加給工資
勞工局提醒 颱風天出勤宜加給工資
【新北市訊】中颱「天秤」逼近,颱風假再度成為關注焦點。8月初蘇拉颱風襲臺後,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共收到21件颱風假陳情案,其中又以雇主要求勞工颱風天出勤最多,佔陳情案一半以上,其餘尚有勞工颱風天未出勤者無給薪、要求勞工改請事假或特別休假等。勞工局強調,若雇主因業務性質所需,有使特定勞工於颱風天出勤之必要,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另「宜」(即建議性質)加給工資,並提供交通車或通勤津貼等適當協助。至於要求勞工以事假或特休請假,則涉嫌違反勞基法及勞工請假規則等規定,雇主不可不慎。
勞工局長 謝政達 表示,依勞委會「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颱風、地震等天然災害,屬不可歸責於勞雇雙方之事由,勞工如因此未出勤,該日工資宜不扣除。至於勞工應雇主要求而出勤,除了當日工資照給外,勞工局建議基於照顧勞工立場,雇主宜加給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及其他必要之協助。上述事項也應先透過勞動契約、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加以明定,以免相關爭議影響勞資和諧。
謝政達更進一步指出,如勞工因遇颱風或不同意雇主要求而未出勤,雇主不得強迫勞動,亦不得視為曠工或要求請事假或其他假別,若雇主因颱風假扣發勞工全勤獎金,導致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則涉嫌違反勞基法第22條規定;若雇主以事假處理,則未符勞工請假規則規定,則涉嫌違反勞基法第43條規定;若雇主強迫勞工以其他假別處理,例如:強迫勞工排定特別休假,雇主則涉嫌違反勞基法第38條規定。
勞工局最後提醒,遇有颱風等天然災害時,若各地方政府通報停班,雇主應本於體恤勞工立場,應盡量避免勞工於颱風天出勤;如要求勞工在颱風天出勤,萬一上下班途中或工作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雇主仍然必須負起職災補償責任。雇主或勞工朋友如對相關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有所疑問,也可逕電1999或29603456分機6530至6531洽詢,勞工局會有專人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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