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4日 星期六
upn-taipei news-economic-2012-2-4-05-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元宵節手提燈籠購樣檢驗結果
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元宵節手提燈籠購樣檢驗結果
元宵節即將來臨,標準檢驗局為關心兒童使用手提燈籠之安全及維護兒童健康,於元宵節前夕赴市面販售處購買兒童玩耍用「手提燈籠」共40件進行檢測,檢驗結果發現計有7件品質項目不符合規定,不合格率為17.5%,其中包括「物理性」有6件不符合規定及「可塑劑含量」有2件不符合規定(含1件「物理性」及「可塑劑含量」均不合格);另有13件「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不合格率為32.5%,包括2件未貼附「商品安全標章」、「中文標示」及有11件「商品安全標章」內容不符規定。
本次手提燈籠係依據國家標準CNS 4797「玩具安全(一般要求)」等系列標準、CNS 14276「電驅動玩具之安全要求」及CNS 15138「塑膠玩具中鄰苯二甲酸酯類可塑劑檢驗法」,檢驗「物理性(如小物件、危害尖端、危害邊緣、突出物、金屬線及繩索等)」、「耐燃性」、「電驅動測試」「重金屬含量(包括鉛、鎘、汞、鉻、砷、錫、銻、鋇含量)」及「可塑劑含量」等品質項目,並檢查「中文標示」。檢驗結果「耐燃性」、「電驅動測試」及「重金屬含量」檢測部分全數符合國家標準要求,另發現有6件「物理性」試驗產生危害尖端(邊緣)不符合規定,易割傷孩童皮膚或刺傷眼睛;有2件產品「可塑劑含量」超過國家標準CNS 4797「玩具安全(一般要求)」容許量0.1﹪規定;有2件產品未貼附「商品安全標章」及「中文標示」涉及違規逃檢,另有11件「商品安全標章」不符合「商品檢驗法」規定,不符合情形為批號標示方式錯誤。
「鄰苯二甲酸酯類可塑劑」為環境荷爾蒙的一種,屬干擾生物體內分泌的化學物質,可能干擾破壞兒童原有內分泌系統的平衡及功能,會使男性雌性化及增加女性罹患乳腺癌機率。
針對本次品質檢測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之玩具商品,標準檢驗局已依「商品檢驗法」第63條之1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改正,違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另未貼附「商品安全標章」及「中文標示」部分,嗣經查證逃避檢驗屬實,違者將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規定處以新臺幣20萬以上200萬以下罰鍰;另倘「商品安全標章」未依規定標示完整者,業者應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將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標準檢驗局表示,手提燈籠歸列為玩具屬應施檢驗品目範圍,廠商進口或國內生產該商品於進入市場前須執行強制檢驗外,另對於流入市場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針對具危害高風險應施檢驗商品執行市場購樣檢驗,倘該類商品發現不合格者,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本次檢測結果不合格之商品,即依「商品檢驗法」及「商品市場監督處理要點」等規定辦理。另配合元宵節來臨,該局已於100年12月21日函請交通部觀光局、內政部(管轄廟宇)及各縣市政府等機關,採購之「手提燈籠」應於本體或包裝貼有商品安全標章並附有報驗檢驗合格相關資料。該局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兒童使用玩具安全,提醒家長於選購玩具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 注意是否貼附詳細中文標示,並應詳細閱讀商品適用年齡、注意事項、警語及使用方法等標示內容,勿將非適用年齡玩具給幼童玩耍,以避免不必要之傷害。
(2) 認明有貼附「商品安全標章」之商品再行購買。
(3) 勿讓嬰幼兒將玩具等物品放入口中或啃咬,以免攝入「可塑劑」或「重金屬」等有害物質,危害兒童健康。
(4) 時常檢查玩具組裝零件是否牢固及其小物件(如磁鐵、鈕扣等)是否易鬆脫,以防兒童誤吞。
(5) 檢查玩具本體有無銳邊,確保玩耍時不被割傷。
(6) 注意玩具附件之提繩、電線不可過長,以免小朋友使用錯誤時發生繞頸危險。
(7) 注意玩具電池部分有無正負極標示,並應避免混用不同廠牌、材質的電池,防止過熱發燙引發危險。
(8) 使用傳統之蠟燭燈籠或3歲以下的兒童在使用手提燈籠時,家長最好能陪同在旁看護。
消費者如欲進一步瞭解玩具等商品相關資訊,可於標準檢驗局網站「商品安全資訊網」項下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 0800-007123 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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