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4日 星期六
upn-taipei news-economic-2012-2-4-04-兩岸智慧財產權交流成果及展望
商標法及專利法新制即將上路
商標法及專利法修正案,已分別於100年6月29日及12月21日經總統令修正公布,新法預定在本(101)年7月及11月先後施行。
商標法修正案共計111條(修正71條,增訂26條,刪除9條),涉及多項制度變革,包括擴大商標註冊保護客體,如動態、全像圖等新型態商標;明定商標之各種使用行為態樣;加強著名商標之保護等等,是歷年來修法幅度最大的。為使各界充分瞭解及適應修正後之制度運作,智慧局已積極推動後續配套工作,持續進行商標法施行細則及各項審查基準等相關法令之修正,將陸續於101年5月之前完成辦理各項宣導及說明會,使民眾儘早瞭解新法規定及相關配套措施,以促進新商標法之施行效益。
專利法修正案共計159條(修正108條,增訂36條,刪除15條),亦涉及多項制度變革,包括開放部分設計、電腦圖像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Icons & GUI)設計、成組物品設計,並增訂衍生設計制度;修正專利舉發制度,如廢除依職權審查、得就部分請求項提起舉發等。智慧局正積極進行研修專利法施行細則及專利審查基準等後續配套工作,並於101年1月起陸續辦理專利法修正內容說明會、增修子法之公聽會,使民眾儘早瞭解新法規定及相關配套措施,使新專利法能順利推動。
新法配套措施等相關資料、公聽會及宣導說明會訊息可至智慧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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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智慧財產權交流成果及展望
「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於99年6月29日簽署後,為兩岸智慧財產權的交流開啟歷史的新頁,自同年9月12日生效起,兩岸透過該協議建立的主管部門溝通平台與協處機制,針對該協議的落實與兩岸智慧財產權交流所產生的問題直接進行溝通與協調,雙方互動良好,交流頻繁與密切,共同為該協議交出漂亮的成績單。
兩岸相互承認優先權部分,自99年11月22日至100年的第3季為止,大陸受理台灣優先權主張,專利共3,236件,商標共29件;台灣受理大陸優先權主張,專利共2,039件,商標共25件(詳如附表)。顯示兩岸以主張專利優先權為大宗,並有效保障申請人的研發成果。
關於商標協處機制部分,至去(100)年底為止,經智慧局審核符合協處原則而進行通報大陸商標局或商標評審委員會協處的有67件,其中有25件已完成協處(詳如附表),例如在台灣頗具知名度的「MSI微星科技」、「台銀」、「台塩生技」等商標在大陸遭惡意搶註事件,已在大陸商標局及商標評審委員會積極協助下,加速獲得解決。另外,「台灣優良農產品CAS」、「台灣有機農產品CAS ORGANIC」等證明商標申請案,因為涉及維護農民重大權益之公益需要,即透過協處機制請中國大陸商標局優先加速審查,並自去年1月起陸續獲准註冊。
至於著作權認證部分,智慧局已於99年11月17日完成指定社團法人台灣著作權保護協會(下稱TACP)為台灣業界進入大陸市場出版影音(音像)製品之著作權認證機構,至去年底,請求認證的案件共205件,其中錄音製品194件,影視製品11件,大幅縮短進入大陸市場的時間,並藉由主管部門溝通平台與協處機制,改善盜版問題,對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極有助益。
該協議生效後,雙方已成立「專利」、「商標」、「著作權」和「品種權」4個工作組,每年定期舉辦工作會晤,就雙方主管機關關切的事項與問題進行討論,並尋求共識,運作相當順暢。去(100)年已分別於6月、7月及8月召開商標、專利及著作權工作組會議,議題包括如何加強協處機制之成效、未來工作組運作方式、未來審查實務優先交流面等。
除了前述該協議具體的執行成效外,透過民間團體所舉辦的交流平台持續發揮作用,兩岸商標論壇及著作權論壇分別於去年5月及8月在台舉辦;兩岸專利論壇則於去年11月在大陸福建省福州市舉辦,有效增進兩岸間對彼此智慧財產權法制、管理、運用及保護等制度與相關措施的瞭解。
此外,由於大陸於處理相關智慧財產權侵權案件,係以行政執法救濟方式為主要途徑,約有百分之九十的案件是透過行政執法救濟途徑處理。因此,為使台商了解大陸行政執法救濟制度,智慧局於去年10月及11月間分別在台北、大陸南京及福州市舉辦3場次「台商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保護座談會」,介紹大陸「知識產權維權援助中心」運作機制,以及專家講授舉報投訴、維權援助以及證據蒐集、立案之文件提供等行政執法保護事項,協助台商瞭解大陸舉報投訴及維權援助的流程和運作,並鼓勵台商運用該中心機制,以保護其智慧財產權。
未來兩岸將持續積極落實執行前揭協議,加強兩岸共同打擊仿冒盜版之執法工作,並進行業務交流及審查合作,以調合兩岸審查作業與標準認定之差異,並進而推動相互利用專利檢索與審查結果、品種權審查和測試等交流及合作之長期目標。相信在兩岸主管部門與民間團體良性的互動下,能提升兩岸智慧財產權的創新、應用、管理及保護,共創互利雙贏的效果,並使兩岸人民的智慧財產權益獲得妥適的保障與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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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局完成衛星電視、廣播等多項重大費率審議
為改善著作權授權環境,智慧局於去(100)年度完成9項集管團體之費率審議,包括衛星電視、民營廣播電台、旅館、醫院及演唱會利用…等重大費率事項,為我國著作權授權順暢,建立新的里程碑。
由於集管團體與利用人間最大的爭議在於使用報酬之多寡,每年雙方均需耗費相當時間及精力進行協商。智慧局針對兩造歧見,積極審議雙方所提各項費率意見,並參考學者專家的論點,做出較符合公平正義的決定,共計完成9項費率審議(詳後附表),使著作權的使用報酬有較明確之協商標準,有助於解決授權市場之爭議,改善授權環境。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自99年2月10日修正後,將集管團體訂定之費率由事先審議制改採事後審議制,即利用人對於集管團體訂定之費率有爭議時,才向智慧局申請審議。於修法後,智慧局已受理多項費率審議案件,包括衛星、有線及無線電視、公、民營廣播電台、旅館、醫院、網路傳輸、演唱會利用等,涵蓋各著作利用相關產業。至於網路音樂利用、單曲計費等其他費率事項,智慧局亦將於今(101)年度積極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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