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0日 星期二
upn-taipei news-economic planning-2012-1-11-05-獎勵觀光產業升級優惠貸款」 利息補貼申請期限延長
獎勵觀光產業升級優惠貸款」 利息補貼申請期限延長
在政府大力推動觀光產業政策下,依據交通部觀光局統計,截至100年11月底止,來臺旅客總數為543萬8,890人次,與99年同期503萬6,683人次相較,成長7.99%,並於100年12月底時來臺旅客總數突破600萬人次。
經建會表示,為協助觀光產業改善軟硬體設施,促進觀光事業之發展,交通部觀光局於97年修正「獎勵觀光產業升級優惠貸款要點」,將中長期資金支應該貸款額度擴增為300億元,利息補貼期間並由3年延長為5年,利息補貼申請期限延長至100年底止。為配合「六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觀光拔尖領航方案行動計畫」,該局100年12月再次修正該貸款要點,並將利息補貼申請期限延長至103年12月31日止,並於本(101)年1月獲經建會中長期資金策劃及推動運用小組第88次委員會議通過。
目前該項貸款主要內容如下:
(一) 貸款對象:觀光旅館業、旅館業、觀光遊樂業及旅行業。
(二) 貸款範圍
-購置(建)機器、設備、土地、營業場所及資本性修繕等支出所需之資金。
-辦理資訊化所需之軟硬體資金。
-於企業經營時,必要之營運周轉金。
(三) 貸款額度
-最高不得超過計畫成本之80%。
-觀光遊樂業、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最高不超過新台幣3億元;旅行業最高不超過新台幣6,000萬元。
-營運周轉金部分,旅館業、觀光旅館業及觀光遊樂業最高不超過新台幣5,000萬元;綜合旅行業最高不超過新台幣1,000萬元,甲、乙種旅行業最高不超過新台幣500萬元。
(四)貸款利率:按中長期資金運用利率(目前最高為1.43%)加銀行加碼(上限為1.65%)計息。
(五)補貼利率:按年利率補貼百分之1.5%,補貼期限為5年;利息補貼申請期限至103年12月31日。
經建會進一步表示,業者申請本貸款時,應依承貸銀行授信及擔保有關作業之規定辦理,歡迎有融資需求的相關業者可多加利用,並逕向交通部觀光局(陳榮欽先生: 02-2349-1528 )或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許世盟先生( 02-23165403 )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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